沈科教通字〔2024〕188号
2024年12月全国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将于12月14日进行,为确保考试安全、有序进行,根据省招考院《关于做好2024年下半年全国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考务管理工作的通知》的具体要求,结合我校四、六级考试安排,现将参加本次四、六级考试相关要求予以发布,请考生务必认真阅读,按要求做好相关准备。
一、考试时间
日期 |
考试种类 |
考试时间 |
12月14日上午 |
英语四级考试(CET4) |
09:00-11:20 |
12月14日下午 |
英语六级考试(CET6) |
15:00-17:25 |
二、考试地点
第一教学楼、第二教学楼,具体以准考证为准。
三、考前准备
1.打印准考证。于2024年12月6日9:00至笔试开考前,登录报名网站(http://cet-bm.neea.edu.cn)下载并打印准考证。
2.自备黑色签字笔、2B铅笔、橡皮、耳机(保证电量充足)。
四、进场要求
(一)考前
1.为保证入场有序进行,四级考生需于8:30开始入场,9:00禁止进入考场;六级考生需于14:30开始入场,15:00禁止进入考场。
2.考生须携带纸质版准考证、身份证(含有效期内的临时身份证、护照、户籍证明、户口本等国家法定身份证明其一即可)参加考试。
3.考生自带黑色签字笔、2B铅笔、橡皮、耳机,除规定可携带的考试用具外,其他物品一律不得带入教学楼;考生不得携带电子词典;严禁将手机、计算器、智能手表、智能手环、蓝牙耳机等各种电子、通信、计算、存储或其它设备带至教学楼,发现考试期间随身携带上述设备的不论关机与否、是否有考试相关信息均按违纪处理。
4.本次考试启用智能安检门,进入考场所在教学楼禁止携带手机等各类无线通讯工具、手表、电子存储记忆录放设备、发送接收设备、书包、学习资料、涂改液和修正带等物品进入教学楼,且不提供电子设备存放服务,考试中一经发现携带手机等电子设备,按违纪严肃处理。
为避免反复安检,影响正常入场考试,考生不要携带钥匙、充电器、磁卡、打火机以及金属制作的手镯、戒指、项链、发卡等物品,尽量不穿戴有金属装饰品的衣服、鞋帽等。
5.考试如需携带水杯,水杯必须是透明材质,且考试过程中,水杯不得放在考试桌上。
6.书写部分一律用黑色字迹签字笔做答。注意:不按规定要求填涂和做答的,一律无效。
7.考前身份证丢失考生,请自行补办,考试当日身份核验不可使用电子证件,如无法出示有效证件,不允许参加考试。
8.仔细阅读全国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报名网站考生须知。
(二)考试过程中
1.考试正式开始后考生方可开始作答,英语四级(CET4)和英语六级(CET6)须在规定时间内依次完成作文、听力、阅读、翻译各部分考试。作文题内容印在试题册背面,作答作文期间不得翻阅试题册。听力录音播放完毕后,须立即停止作答,监考员将立即回收答题卡1,得到监考员指令后方可继续作答。作文题及其他主观题必须用黑色签字笔在答题卡指定区域内作答,选择题均为单选题,错选、不选或多选将不得分。
2.遇试卷分发错误或试题字迹不清等情况应及时要求更换;涉及试题内容的疑问,不得向监考员询问。
3.考试结束铃声响时,要立即停止答题,将试卷扣放在桌面上,待监考员允许后方可离开考场。
4.考生在考场内应主动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管理,自觉遵守考试纪律,诚信应考,拒绝作弊行为,保持良好的考试秩序。
五、考试流程
1.英语四级,考试时间9:10-11:20
9:00——禁止迟到考生入场,发答题卡1、答题卡2和试题册;考生仔细阅读试题册正面的“敬告考生”,将试题册背面的条形码揭下后粘贴在答题卡1的条形码粘贴框内并填写(涂)试题册封底、答题卡1、答题卡2上的学校名称、姓名及准考证号等信息。
9:10——考试正式开始, 在答题卡1上,考生用黑色签字笔做试题的第一部分(写作部分)。
9:40——听力考试开始。10:05——听力考试结束,收答题卡1。收取期间考生不得继续答题。
11:20——考试结束。此时考生应立即停止答题,坐在座位上不要动,等监考教师将试题册、答题卡收齐并清点核对无误后,方可离开考场。
2.英语六级,考试时间15:10-17:25
15:00——禁止迟到考生入场,发答题卡1、答题卡2和试题册;考生仔细阅读试题册正面的“敬告考生”,将试题册背面的条形码揭下后粘贴在答题卡1的条形码粘贴框内并填写(涂)试题册封底、答题卡1、答题卡2上的学校名称、姓名及准考证号等信息。
15:10——考试正式开始;考生用黑色签字笔做试题的第一部分(写作部分)。
15:40——听力考试开始。16:10——听力考试结束,收答题卡1。收取期间考生不得继续答题。
17:25——考试结束。此时考生应立即停止答题,坐在座位上不要动,等监考教师将试题册、答题卡收齐并清点核对无误后,方可离开考场。
六、特别注意
(一)在考试过程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按考试违纪处理:
1.携带规定以外的物品进入考场或者未放在指定位置的;
2.未在规定的座位参加考试的;
3.考试开始信号发出前答题或者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继续答题的;
4.在考试过程中旁窥、交头接耳、互打暗号或者手势的;
5.在考场或者教育考试机构禁止的范围内,喧哗、吸烟或者实施其他影响考场秩序的行为的;
6.未经考试工作人员同意在考试过程中擅自离开考场的;
7.将试卷、答卷(含答题卡、答题纸等,下同)、草稿纸等考试用纸带出考场的;
8.用规定以外的笔或者纸答题或者在试卷规定以外的地方书写姓名、考号或者以其他方式在答卷上标记信息的;
9.其他违反考场规则但尚未构成作弊的行为。
(二)在考试过程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按考试作弊处理:
1.携带与考试内容相关的材料或者存储有与考试内容相关资料的电子设备参加考试的;
2.抄袭或者协助他人抄袭试题答案或者与考试内容相关的资料的;
3.抢夺、窃取他人试卷、答卷或者胁迫他人为自己抄袭提供方便的;
4.携带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设备的;
5.由他人冒名代替参加考试的;
6.故意销毁试卷、答卷或者考试材料的;
7.在答卷上填写与本人身份不符的姓名、考号等信息的;
8.传、接物品或者交换试卷、答卷、草稿纸的;
9.其他以不正当手段获得或者试图获得试题答案、考试成绩的行为。
其他未尽事宜参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执行。
教务处
2024年12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