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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规范通识教育选修课程管理工作的通知

沈科教通字〔2025〕138号


各教学单位:

为规范我校通识教育选修课程(以下简称“通识选修课”)管理,优化课程资源配置,平衡课程供给稳定性与动态调整需求,保障教学质量、提升管理效率,结合学校教学工作实际,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一)工作原则

坚持“德育为先、科学规划、学生中心、循序渐进”的原则,统筹推进通识选修课规范化、动态化管理。

(二)课程分类

1. 教学计划内课程:教务处依据学校人才培养方案,组织各教学单位申报,经教务处审核备案后纳入年度教学计划。此类课程需明确课程名称、学时、学分、开课学期,实行常态化、稳定化开课管理,无特殊情况不得擅自调整。

2. 教学计划外课程:教学单位结合学科发展、学生需求及教学资源情况,每学期按规定流程申报(新增或调整)通识选修课。课程经审核通过后纳入学期开课目录,作为通识选修课教学计划的动态补充。

二、教学计划内课程管理

(一)课程统筹

教务处牵头,结合学校人才培养方案、学科建设规划及教学资源现状,于每年制定通识选修课教学计划,明确课程名称、开设周期、开课单位。教务处审核备案后的教学计划,将课程统一排入教务管理系统学期教学任务。

(二)教学执行

任课教师须严格按照既定教学大纲、授课计划及考核标准开展教学工作,不得擅自变更课程内容、教学进度、考核方式;确因教学需要调整的,须提交书面申请,经所在教学单位审核、教务处审批备案后,方可执行。

(三)动态评估

每年度对教学计划内课程开展选课人数核查与教学质量评估。选课人数达标(原则上不低于20人)、学生评教及教学检查合格的课程,持续纳入计划课程管理;教学质量评估不合格的课程,由教务处责令限期整改,整改后仍不合格的,暂停开课资格并移出教学计划内课程。

三、教学计划外课程管理

(一)申报时间

每年秋季学期期末为通识选修课申报固定时段,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二)申报材料

开设通识选修课须由教师所在单位集中申报,任课教师填报《沈阳科技学院通识教育选修课开课申请表》,学院填报《沈阳科技学院通识教育选修课开课统计表》,教务处不接受教师个人申报。申请开设的课程应具备教学大纲、教材、参考书、自编讲义等材料,由开课单位组织申报教师试讲和初审。

(三)申报资格

鼓励学术水平高、教学经验丰富、教学效果好的教师开设通识选修课,原则上应满足以下基本要求:

1. 具备高校教师必备的政治思想素质和道德素养。

2. 持有高校教师资格证,原则上具备讲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

3. 具有独立讲授至少一门课程的教学经历。

(四)审核流程

1. 初审:各教学单位对申报材料的完整性、课程内容的合规性、任课教师的资质进行严格审查,签署初审意见后报送教务处。

2. 终审:教务处对初审通过的课程进行综合审核(重点核查课程质量、资源匹配度、与既定教学计划课程的互补性),审核通过后纳入学期开课目录。

(五)动态调整

申请课程若连续2—3学期选课人数未达标、学生评教不合格或存在教学违规情况的,暂停其申报资格,待整改合格后,方可重新申报。

四、工作保障

1. 各教学单位须高度重视通识选修课管理工作,严格按照本通知要求,统筹推进课程申报、教学执行与质量管控等工作,确保各项任务落到实位。

2. 教务处将定期对通识选修课管理工作进行督导检查,对执行不力的单位和个人进行通报。

3.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附件1:通识教育选修课开课申请表

附件2:沈阳科技学院通识教育选修课开课统计表


教务处

2025年1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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