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科教通字〔2026〕3号
各学院、部及相关教学单位:
为切实保障本学期教学工作的顺利收尾与高质量完成,严格遵循教学管理规范要求,依据《关于进一步加强考风考纪建设的通知》(沈科教通字〔2025〕50 号)文件精神,现就本学期期末考试成绩录入相关事宜,发布正式通知如下:
一、成绩录入截止时间
本学期期末考试成绩录入工作务必于2026 年 1 月 14 日 16:00 前全面完成。此项工作关乎后续教学安排的顺利推进,请各单位务必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安排专人负责成绩录入与审核工作,确保在规定截止时间前,严谨细致、保质保量地完成所有成绩的录入与审核任务,坚决杜绝因逾期录入而影响后续教学安排的情况发生。
二、成绩评定规则
(一)卷面成绩与补考资格判定
若学生期末卷面成绩低于40 分(含 40 分),该课程总成绩将直接评定为“不及格”。此类学生具备参加后续补考的资格。
(二)卷面成绩与重修要求界定
若学生期末卷面成绩低于25 分(含 25 分),该课程总成绩同样评定为“不及格”。但此类学生不可参加补考,须直接按照学校规定申请重修该课程。各单位需及时通知相关学生,并指导学生重修申报流程。
(三)平时成绩在补考中的运用规定
在补考环节,学生该课程的期末考试平时成绩将保持不变,作为补考成绩评定的重要参考依据。任课教师在评定补考成绩时,应充分考虑学生平时成绩,确保成绩评定的公平、公正、合理。
三、成绩录入与核查流程
(一)任课教师自查
任课教师作为成绩录入的第一责任人,需对试卷批阅情况进行全面、细致、深入的复查。复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试卷批阅的准确性、成绩计算的正确性等。同时,要认真核对成绩录入信息,确保录入信息与试卷实际成绩完全一致。在确认成绩准确无误后,方可提交至系主任进行审核。
(二)系主任初审
系主任承担成绩审核的初步把关职责,负责对任课教师提交的成绩进行严格审核。审核过程中,要重点检查成绩的准确性、完整性以及成绩评定的合理性。对于存在疑问或可能存在误差的成绩,应及时与任课教师进行沟通核实,要求任课教师提供详细的成绩评定依据和说明。确保成绩真实、准确地反映学生的学习情况,为后续教学管理提供可靠的数据支持。
(三)教学院长终审
教学院长对系主任审核通过的成绩进行最终审核。从教学管理的宏观层面和整体要求出发,再次确认成绩录入的准确性和规范性。重点审查成绩录入流程是否符合规定、成绩评定标准是否统一、成绩数据是否完整无误等。为成绩录入工作把好最后一道关,确保成绩录入工作的质量。
四、学生成绩查询时间
学生可通过学校教务管理系统查询本学期期末考试成绩,成绩查询开放时间为2026 年 1 月 21 日。请各单位及时、准确地通知到每一位学生,确保学生能够按时查询成绩。同时,要引导学生正确对待成绩,对于成绩有疑问的学生,指导其按照规定的流程进行成绩复核申请。
教务处
2026年1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