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科教通字〔2022〕101号
校内各单位:
根据《教育部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评估工作的意见》(教高〔2014〕9号)文件精神和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高等教育质量监测国家数据平台”2022年监测数据填报工作的通知》(国教督办函〔2022〕29号)的文件要求,关于2022年本科教学基本状态数据采集工作,要求于2022年11月20日前完成,为保证该项工作的顺利进行及数据采集质量,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评促建、以评促改、以评促管、评建结合、重在建设”的方针,结合我校实际及本科合格评估要求,精心组织,认真采集,从数据上摸清我校本科教学状态实际情况,以此促进学校办学条件、教学质量和管理水平再上新台阶。
二、基本原则
(一)数据真实规范。教学基本状态数据采集是教学质量监控常态化的一项重要措施,由此形成的“教学状态数据分析报告”是国家、社会对学校办学质量评价的重要依据。因此,采集的数据必须真实规范。
(二)责任清晰明确。根据数据表格内容与各单位工作职能,对每张数据表格确定一个责任单位,并由该单位主要负责人任责任人,责任人对本单位的数据采集工作负全责。若表格中的数据项需要其它单位协助、配合完成,由教务处牵头,其它单位应积极协助配合。凡不能及时、完整、准确采集和上报数据的,学校将追究责任单位及协作单位责任人的责任。
三、组织机构
(一)成立学校教学基本状态数据采集工作领导小组
小组组长:陈保东校长
副 组 长:袁德成副校长
成 员:六系三部、院办、人事处、财务处、资产设备处、图书馆、学生处、招生办、
就业办、科技处、实验中心、创新创业中心、教学研究发展中心、教务处等部门负责人。
领导小组负责审查填报数据情况。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教务处。负责数据采集工作的组织与协调,任务分解及数据审核、归档,数据平台测试及数据入库与提交上报等工作。
(二)各责任单位成立教学基本状态数据采集工作组
教学基本状态数据内容涉及全校所有单位,为此要求责任单位成立本单位的数据采集工作组,其单位负责人为工作组组长和责任人。校内各单位必须指定一名工作人员作为联络员,专门负责数据采集、报送、系统填报及联络工作。做到专人负责,职责明确。
四、保障措施及工作要求
(一)建立数据采集工作会议制度。通过领导小组(工作组)会议,布置工作任务,检查工作进度与质量,必要时召开特别会议或专题会议。
(二)高度重视,认真负责
教学基本状态数据采集工作是学校加强内涵建设、落实转型发展的基础工作,也是本科合格评估的重要基础性数据资料。全校上下,都要高度重视,本着对国家、对学校、对自己负责的态度,扎实、认真做好数据填报工作。
(三)精心组织,确保质量
为了确保数据采集质量,实行责任到人、分级负责的工作模式。
责任单位对所采集填报的数据负责;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数据的汇总和入库负责。
责任单位数据采集填报人对本单位责任人负责;责任单位责任人对校领导负责。
(四)加强协作,密切配合
数据内容涉及面广,相关单位和人员必须树立大局意识、合作意识,切实加强协作与配合。为更好的进行数据采集工作,办公室电话024-31679778,以便工作联系;并建立QQ群(533953873)专门用于“2021年高教数据填报工作”。
五、进度安排及主要任务
(一)10月10日前,制定工作方案、分解任务
学校教学基本状态数据采集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学校2022年本科教学基本状态数据采集工作方案和采集指标责任分解表(附件1),对数据采集工作做出安排。
(二)10月11日——10月15日,数据采集动员、准备
1、召开全校数据采集工作会议,进行数据采集工作动员、培训,学习《数据填报指南》。
2、各单位联络员与责任单位工作组事宜。责任单位报送联络员信息,联络员填写企业微信中表单信息:教学基本状态数据采集联络员信息表。
3、2022年数据采集使用高等教育质量监测国家数据平台进行,各责任部门联络员依据学校领导小组办公室分配的账户登陆数据平台,熟悉、掌握数据填报、保存与数据导出流程。
(三)10月16日——10月25日,基础数据采集、填报
1、基础表格之间存在数据关联,因此要求各责任单位严格按照时间节点完成相关数据采集工作。
2、要求负责基础数据表格的填表单位在完成所负责采集的数据后,及时向学校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经本单位填报负责人和审核责任人审核后的纸质材料(纸质版需填报责任人及审核责任人签字,填报部门和审核部门盖章)。
3、数据平台操作流程:登陆http://udb.heec.edu.cn→填报数据→保存→批量导出→提交审核。
(四)10月26日——10月30日,非基础数据采集、填报
1、各责任单位根据《沈阳科技学院教学基本状态数据采集指标责任分解表》(附件1)的安排,严格按照相应数据表后所附内涵说明要求,完整、准确采集数据。
2、各责任单位填报员登陆数据平台,按以下流程:填报数据→保存→提交审核→批量导出。将采集的数据填入数据平台并导出打印,同时将导出的数据表格汇总后,报送经本单位数据采集工作组负责人和审核责任人签字后的纸质盖章材料(需盖部门章)。
(五)10月31日——11月1日,数据审核与入库
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在数据平台上提交的数据进行审核;并对拟上报数据进行汇总、整理,提出拟提交上报数据情况说明和相关建议,供领导小组终审决策;各责任单位依据领导小组终审意见补充、完善数据并上报。
(六)11月2日——11月20日,提交、上报数据
由学校领导小组办公室将领导小组终审通过后的入库数据提交上报。
(七)年度质量报告支撑数据依据教育部安排另行通知。
附件1:教学基本状态数据采集指标责任分解表
教务处
2022年10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