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科教通字〔2022〕96号
实践教学是巩固理论知识,加深理论认识的有效途径,是进行基本技能训练、培养动手能力的主要教学环节,是培养具有创新意识的应用型人才的重要平台。
为规范实践教学的过程管理,保障实践教学质量,提高实践教学管理水平,做好2022-2023学年第一学期实践教学各项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系部组织实验任课教师根据教学任务、实验大纲、实验教材、实验指导书制订实验计划,填报《实验教学安排表》。
二、课程开课条件是指每种课程类型所需开课条件,教学材料准备充分,经教研室、系部审核通过,报教务处审批备案。各系部应组织任课教师按照实验实践课程开课条件,准备相应材料,实验实训所需耗材、实验仪器设备满足实验项目要求,课程方可执行开课。
开课条件:
上机课:教学大纲+上级指导书+教案;
会计实践/调研实践/美术实践:教学大纲+实践实施方案+教案;
实习实践/生产实习/专业实习:教学大纲+实践指导书+实践实施方案;
课程设计:教学大纲+课程设计指导书+课程设计任务书+课程设计题目汇总;
实验:教学大纲+实验指导书+实验项目卡+教案;
三、各学院应积极组织教师从教学内容、授课形式及考核评价等多方面对实验(实践)课程进行具有可操作性的创新改革,确保所有教学过程性文件(含当学期课表、教学大纲和计划、实验指导手册、教师日志、学生日志、工作总结和学生成绩表等材料)的完整和正确,归档及时。
四、请各教学单位系统学习实践教学相关管理办法,严格按照通知要求,提前准备,认真执行,高质量完成本学期各类实践教学工作。
教务处
2022年9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