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分类

关于做好2022-2023学年第一学期实践教学工作的通知

沈科教通字〔2022〕96号

实践教学是巩固理论知识,加深理论认识的有效途径,是进行基本技能训练、培养动手能力的主要教学环节,是培养具有创新意识的应用型人才的重要平台。         

为规范实践教学的过程管理,保障实践教学质量,提高实践教学管理水平,做好2022-2023学年第一学期实践教学各项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系部组织实验任课教师根据教学任务、实验大纲、实验教材、实验指导书制订实验计划,填报《实验教学安排表》。

二、课程开课条件是指每种课程类型所需开课条件,教学材料准备充分,经教研室、系部审核通过,报教务处审批备案。各系部应组织任课教师按照实验实践课程开课条件,准备相应材料,实验实训所需耗材、实验仪器设备满足实验项目要求,课程方可执行开课。

开课条件:

上机课:教学大纲+上级指导书+教案;

会计实践/调研实践/美术实践:教学大纲+实践实施方案+教案;

实习实践/生产实习/专业实习:教学大纲+实践指导书+实践实施方案;

课程设计:教学大纲+课程设计指导书+课程设计任务书+课程设计题目汇总;

实验:教学大纲+实验指导书+实验项目卡+教案;

三、各学院应积极组织教师从教学内容、授课形式及考核评价等多方面对实验(实践)课程进行具有可操作性的创新改革,确保所有教学过程性文件(含当学期课表、教学大纲和计划、实验指导手册、教师日志、学生日志、工作总结和学生成绩表等材料)的完整和正确,归档及时。

四、请各教学单位系统学习实践教学相关管理办法,严格按照通知要求,提前准备,认真执行,高质量完成本学期各类实践教学工作。

                         教务处   

                         2022年9月27日


学校地址:辽宁省沈阳市浑南区全运二西路30号
邮编:110167   电话:024-31679767/31969585
Copyright © 2022 沈阳科技学院 辽ICP备11020003号-1
  • 微信平台
  • 抖音平台
  • 微博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