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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落实2022-2023学年第二学期教学任务安排工作的通知

沈科教通字〔2022124



各系部:

为规范教学运行管理,保证教学工作顺利开展,现启动2022-2023学年第二学期教学任务安排工作,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教学计划录入与审定 

为保证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有效实施,确保教学任务的顺利落实,按照学校批准的人才培养方案,由教务处组织各系部开展教学计划的录入与审定工作。2020级、2021级执行2019版专业人才培养方案;2022级执行2019版调整后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更改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已定内容。因特殊原因必须调整的,由系部提出计划调整方案并组织论证,履行教学计划调整申请和审批手续,在规定时限内报送教务处,学校集中办理审批手续。此项工作须于122日前完成。

二、教学任务分配与安排

由各系部(开课单位)负责教学任务分配与安排,并经教务处审定。教学任务的安排应根据教师的专业、职称、教学质量、教学态度以及历来任教情况予以综合考虑,各系部应将学术水平高、教学效果好的教师优先安排在教学第一线,担任课程的任课教师。每门课程一般设一名课程负责人,并对本门课程的各个教学环节安排和实施负全面责任,以保证教学质量。

(一)主讲教师资格

课程主讲教师(外聘、兼职教师)应该具有该课程相关的学科背景,不能跨学科授课,并满足以下基本要求:

1.具备高校教师必备的政治思想、道德素质。

2.具有任教学科相关的高校教师资格证。

3.具有讲师及以上职称或任教学科相关的硕士及以上学位。

4.具备拟任课程理论教学能力和指导实践教学环节的能力。

(二)教学任务分配要求

1.各专业适当增加教授及副高级以上职称人员上课比例;在满足主讲教师基本条件前提下,适当增加双师型教师和有行业背景教师上课比例。

2.专职教师(包含教授)必须承担理论课教学任务,不能只承担实验、实践类教学任务或毕业设计、毕业实习指导任务。同时,要满足额定工作量要求,周学时不超过16学时;如有特殊情况,周学时最多不能超过20学时;前提是要保证教师教学精力集中,负担不要过重,保证课堂教学效果。

3.系主任(教学主任)每学期周学时最多不能超过10学时;系部主任、教学主任、返聘教师周二下午不安排教学任务。全体教师周三下午不安排教学任务。

4.兼职教师(管理人员兼课):须填报审批表,且自然年承担教学任务不超过64学时(含毕业设计指导工作),由开课单位向教务处提出申请,经学校审批后方可授课。

5.专任教师跨系部:须填报审批表,由开课单位向教务处提出申请,经学校审批后方可授课。

6.外聘教师:须填报审批表,由开课单位向教务处提出申请,经学校审批后方可聘用。

(三)教学任务安排

教务处通过教务管理系统打印“教学任务安排表”并发放至系部,由各系部主任(教学主任)负责组织协调教研室按照教学任务分配要求安排任课教师。教学任务分配安排完成后,教学干事将“教学任务安排表”和“教师承担教学任务安排汇总表”,经系主任(教学主任)审核签字并加盖公章后送交教务处审核。                     

三、课表编排原则与要求

课表编排应符合教育教学和学生认知规律,以教学任务为依据,以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和保证学生学习效果为前提,以平衡各专业周学时和均衡每日课程为基础,统筹考虑任课教师工作任务及要求,做到以人为本,科学规范。

(一)课表编排原则

1.每学期各专业各年级教学任务做到全过程科学、规律、均衡地分布,周学时平衡;避免“先紧后松”或“先松后紧”的现象出现。教学任务包括理论课程、实验课程、课程设计、实训、实习、和毕业设计(论文)等环节的教学或指导工作。

2.理论课程同一教学班应按一天一大节且至少间隔一天安排,确需在一天中连续安排授课的实践性较强的理论课程,经教务处审查同意后方可排课。

3.除课程有特殊要求外,理论课超过32学时的课程一般安排全学期讲授,但同一理论课周学时一般不应超过6学时。

4.各教学班同一学期同一门课程上课的教学场所尽可能相对固定。

5.教学班周一至周五上午必须有课;周一12节和34节尽可能保证排课;外语、数理类课程必须上午上课;7-8节尽量不排理论课;上机课、实验课、实践课、可排78节。

6.每位任课教师每天授课原则上以4学时以内为宜,最多不得超过6学时;

7.每个教学班每天上课原则上以6学时以内为宜。

(二)其他说明

1.任课教师须首先服从学校教学任务的安排,不得因个人原因而对排课提出特别要求。对排课有特殊要求的任课教师应提出书面申请,经系部审核同意后,由教务处或系部统筹安排,酌情给予解决。凡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办理相应申报及审批手续的课程,课表一经发布,任课教师必须按课表完成教学任务。

2.各系部在课表编排过程中应严格按照学校相关规定规范排课,加强部门间沟通协调,出现困难应及时告知教务处,便于及时协调和解决。   

(三)课表编排程序

1.各系部依据审核通过的“教学任务安排表”,由教学干事通过教务管理系统进行统一编排课表,须经教研室主任审核,最终由本系部主任(教学主任)审核通过后报教务处审核。

2.授课教师对排课结果中的课程、教师、班级、教室等内容进行认真核对。如有差错,应及时向系部或教务处反馈。

3.教务处于下一学期开课第一周前公布最终排课结果,各系部教学干事负责教师和学生课表的打印和发放。

4.排课结果一旦确定,任何人不得随意变更。因特殊原因确需变更的,需按程序审批。

落实教学任务是保证学校教学工作正常运行的重要环节,请系部严格把关,周密部署、落实到位,严格执行相关要求,按期完成各阶段任务,确保教学任务安排有序、合理与规范。

 

附件1教学任务工作进程时间安排表

附件2教师承担教学任务安排汇总表

附件3兼职教师(管理人员兼课)审批表

附件4专任教师(跨系部教学)审批表

附件5外聘教师审批表

 

                               教务处   

                         20221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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