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科教通字〔2023〕9号
各教学单位:
因受疫情影响,部分实验实践课程未能如期开展,结合学校工作实际和具体要求,现就有关教学工作准备通知如下,请有关单位积极组织落实。
一、总体安排
1、各系部要认真落实上级和学校的各项要求,根据学校决策部署,做好学生返校后教学工作安排,确保教学工作有序开展。
2、如因其他情况需要,需对有关安排进行适当调整的,根据学校安排,将另行通知。
二、工作要求
1、实验实践课程应确保实施方案准备完毕,相应教学材料符合《沈阳科技学院实验实践课程开课条件》(附件1),经系部审核后,报送教务处审批备案后,方可执行。
2、实验、实践课程补课任务,应在第4周周五前完成。如因特殊情况,适当可安排在第5周周五前必须完成所有实验实践课程补课任务。实验实践课程安排可在周一至周五、以及周六1-8节。周日尽量不安排。
3、实验、实践课程补课填写《沈阳科技学院教师调课申请表》(见附件2),系部审核合格后,报送教务处425室。
4、以分组教学形式开展的实验课程应填写《实验教学安排表》(见附件3)一式三份,系部审核合格后,报送教务处425室。
5、从第一周开始,没有监考任务的老师应充分利用时间进行补课,确保教学任务有序落实。
三、其他说明
实验实践类课程补课申请以纸质调课申请进行审批。各系部按照上述相关要求做好工作,任课教师严格按照相关要求进行授课,特此通知。
附件3《实验教学安排表》
教务处
2023年2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