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科教通字〔2023〕81号
各教学单位:
根据《关于做好2023年秋季学期开学各项教学准备工作的通知》安排,教务处现组织开展本学期补考工作,具体事宜如下:
一、补考考试时间和要求:
(一)补考考试时间定于8月23日-9月3日,具体考试安排请教师和学生自行登录教务管理系统-考务管理中查看相关考试安排。
(二)考前教学单位自行组织辅导工作。
(三)监考、巡考教师需着装端庄,佩戴监考牌、巡考牌,按时履行相关工作。
(四)考生需携带学生证、身份证,两证缺一不可,如有证件丢失的,请到各系部辅导员处开具学生证明。
二、阅卷及成绩录入工作:
(一)考试结束后,各教学单位需在当场考试结束后领取试卷并签字。补考阅卷及成绩录入工作须在考试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凡阅卷评卷和成绩录入工作不及时而影响其他教学安排的,按照教学事故处理。
(二)教师须根据《试卷命题和阅卷工作规范》认真完成阅卷工作,确保试卷评阅规范、准确。
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教务处
2023年8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