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科教通字〔2023〕111号
为切实做好2022-2023学年第二学期教学工作量核算工作,根据《沈阳科技学院教师工作量管理办法(试行)》,现将具体工作事项通知如下:
一、核算学期
2022-2023学年第二学期
二、核算内容
课程工作量、毕业设计(论文)、暑期社会实践教学工作量。
三 、具体要求
1.本次核算针对全校所有授课教师所授课程,请各教学单位于2023年10月13日前完成系统核算工作;
2.教学工作量经教务处复核无误后,反馈各教学单位,各教学单位通知老师确认本人工作量;
3.全校工作量核算无误后,各教学单位需提交工作量汇总表,主管领导签字盖章,交教务科219办公室。
四、注意事项
1.工作量计算以教务管理系统数据为依据,各单位不得擅自更改(包括教学班人数、学时等);
2.教学工作量核算是教师年度教学工作考核的重要依据,各单位务必高度重视,认真做好数据汇总审核工作。
教务处
2023年9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