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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2023-2024学年第一学期期中教学检查工作的通知

沈科教通字〔2023〕121号


各教学单位: 

按照《沈阳科技学院教学检查与巡查管理办法》要求,结合教学工作安排,现定于教学周第9-11周进行期中教学检查工作,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工作要求

依据学期教学工作计划,检查各教学单位教学秩序、教学文件、教研室活动、教师教学态度、授课进度和教案、教学环境及教学设施情况等。

二、检查方式 

第9-11周进行期中教学检查工作,检查采取教学单位自查与学校专项检查相结合的方式。

三、重点检查内容

1.教学材料归档。《关于提交相关教学材料工作安排的通知》(沈科教通字〔2023〕91号)和《关于开展2023年春季学期课程评价以及教学材料归档工作的通知》(沈科教通字〔2023〕60号)号要求,做好每门课程的存档工作,各教学额单位务必重视教学材料规范化建设,按要求落实执行。

2.教学秩序检查。检查课堂教学教师授课状态、备课材料(课件、教案、授课手册等)质量情况以及学生学习状态,教学环节安排是否合理、适合;授课内容是否符合教学大纲要求、达成本门课教学目标。

3.听评课和师生座谈会。开展部门领导、教研室同行听课评课活动;对于学生有意见反馈的课程应重点安排听课,要注重听课结果的反馈;开展教师(学生)座谈会,各教学单位负责收集教师对教学管理工作以及对教风、学风建设的意见与建议。

4.各教学单位教材工作组对本单位2023年秋季学期使用教材进行评估和监督,及时发现问题,对不适合继续使用的教材,予以记录,加强教材使用过程管理,确保优质教材资源进课堂。

各教学单位应及时将教学检查情况表与自查报告在检查结束的一周内交至教务处4#216备案。各教学单位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务求实效。


教务处              

2023年10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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