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科教通字〔2021〕24号
各系(部):
2021届本科毕业设计(论文)工作后期工作即将开始,按照《关于2017级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组织安排的通知》要求,现开展毕业设计(论文)工作后期相关工作。具体有关事项实施要求如下:
一、学术不端行为检测工作
根据教育部《学位论文作假行为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4号)、《高等学校预防与处理学术不端行为办法》(教育部令第40号)等文件精神和要求,为加强学生诚信体系建设,规范学术行为,确保本科毕业论文(设计)质量,2021届毕业生学位论文学术规范检测工作采取全覆盖的方式进行。
1.重复率检测工作组织与要求
各系部根据时间安排,按时完成毕业设计(论文)提交、审核、检测工作。未按要求按时在维普论文系统中提交毕业设计(论文)或在提交论文过程中有弄虚作假行为者,取消学生毕业设计(论文)答辩资格。
学生论文学术不端行为检测工作由指导教师执行,通过毕业设计(论文)管理系统提交检测。
时间要求:
各指导教师应在4月30日前,在毕业设计(论文)管理系统中完成答辩稿的检测工作;
检测不合格者按下述第2、3点要求,由系部组织在5月9日前统一进行复检。
2.论文检测认定标准如下:
结果类别 |
R(总相似比) |
检测结果性质初步认定 |
A类 |
R≤30% |
通过检测 |
B类 |
30%<R≤50% |
疑似有抄袭行为 |
C类 |
50%<R≤70% |
疑似有严重抄袭行为 |
D类 |
R>70% |
严重抄袭行为 |
3.处理办法:
(1)A类视为通过检测,可以参加毕业答辩。
(2)B类、C类视为未通过检测。给予一次复检资格。学生对论文修改后提交至毕业设计(论文)管理系统中,经指导教师审核通过后,系部统一进行复检,复检结果达到A类标准,可正常参加毕业答辩。C类毕业论文(设计)成绩不能为“优秀”。
(3)若复检结果仍为B类或C类,系部需将情况报至教务处,由教务处汇总学生论文相关信息后统一报学校学术委员会审议。学术委员会组织同行专家对学生论文进行判定,若认定该论文确有较严重抄袭行为的,则取消该生毕业设计(论文)答辩资格,毕业论文(设计)成绩计为不及格;如认定无较严重抄袭行为,再给学生一次复检资格,通知学生修改论文,修改后提交至毕业设计(论文)管理系统中,经指导教师审核通过后,系部统一进行最终检测,检测结果达到A类标准,学生可进行毕业答辩,但毕业设计(论文)成绩最高只能为“及格”;如检测结果仍为B类或C类者,则取消该生毕业设计(论文)答辩资格,毕业论文(设计)成绩计为不及格。
(4)D类视为未通过检测。取消复检资格,取消该生毕业设计(论文)答辩资格,毕业论文(设计)成绩计为“不及格”。
4.系部推荐参评校级优秀毕业设计(论文)的学生,全文总相似比应低于25%。
5.在答辩工作后,确定存档前,毕业设计管理系统中的学生论文由教务处统一组织全体查重检测一次,如检测重复率<30%,则学生可正常进入论文存档环节;如检测重复率>30%,由教务处汇总相关信息报学校学术委员会审议判定学生论文是否存在抄袭行为以做相应处理。
二、论文评阅工作
1.组织方式:
通过毕业设计(论文)管理系统,各系部组织毕业设计(论文)评阅工作,包括指导教师评阅和评阅教师评阅两部分。
具体工作要求:
(1)指导教师审阅学生毕业设计(论文)后,认为毕业设计(论文)已达到合格要求,可以参加毕业答辩,则在毕业设计(论文)管理系统中填写指导教师评阅意见,并按评价点(设计/论文)要求,评定学生成绩。
(2)按系部、教研室工作安排,通过毕业设计(论文)管理系统,评阅教师对学生毕业设计(论文)进行评阅,认为毕业设计(论文)已达到合格要求,可以参加毕业答辩,在系统中填写评阅教师评阅意见,并按评价点(设计/论文)要求,评定学生成绩。
2.时间要求:各系部部应在5月14日前完成论文评阅工作。
三、毕业设计(论文)答辩资格审查工作
系部汇总各专业毕业设计(论文)工作进展情况,对学生进行答辩资格审查。
1.审查项目包括:
(1)学生毕业设计(论文)是否符合学校关于毕业设计(论文)的规范性要求,是否达到本科设计(论文)质量要求。
(2)学术不端检测结果是否满足学校相关要求。
(3)指导教师指导意见。指导教师负责审查学生毕业设计(论文)手册填写是否完整,是否符合规范要求。并给出学生是否可以参加答辩的意见。
(4)评阅教师评阅意见。审查学生论文质量情况,给出评阅意见,并给出学生是否可以参加答辩的意见。
2.时间与材料要求:
各系部应在5月21日前完成答辩资格审查工作。答辩前,将毕业设计(论文)答辩资格审查结果(详见附件1,要求纸质版,系主任签字)正式报给教务处。取消毕业设计(论文)答辩资格的学生要列清原因与处理意见。
四、毕业设计(论文)答辩工作
毕业设计(论文)答辩工作由教务处总体协调,由各系部具体组织实施,结合毕业设计(论文)管理系统,采用现场答辩的方式进行。
1.答辩小组要求:
各专业答辩小组原则上由三名本专业教师组成,应为本专业毕业设计(论文)指导教师;组长由副教授以上职称教师担任。答辩秘书由各系教学干事组织安排。
2.答辩过程要求:
答辩过程主要包括学生自述和评委提问两部分;评委提问应注重考查学生独立完成毕业设计(论文)情况和综合能力,有一定深度和难度的问题不得少于3个;原则上指导教师应回避所指导学生的答辩工作。
答辩结束后,学生根据答辩委员会意见再次认真修改毕业设计(论文),修改后的毕业设计(论文)提交至毕业设计(论文)管理系统的最终稿中,经答辩小组和指导教师审核通过后,确认为论文终稿。
3.时间要求:
各专业应在5月29-30日结束首次答辩工作。二次答辩应安排在首次答辩之后三天内结束。答辩日程安排表(详见附件2)请于5月13日(周四)前报到教务处。
4.答辩成绩汇总。
毕业设计(论文)的成绩评定合计分数采用百分制,总成绩采用合计分数对应的等级制。
各专业学生毕业设计(论文)成绩的评分比例原则上应按以下标准掌握:
等级类型 |
分值 |
成绩的评分比例 |
优秀 |
90-100分 |
≤10% |
良好 |
80-89分 |
≤30% |
中等 |
70-79分 |
≥40% |
及格 |
60-69分 |
≥20% |
不及格 |
不足60分 |
毕业设计(论文)首次答辩不合格者,应按时参加各专业安排的二次答辩。二次答辩不合格者,则毕业设计(论文)成绩为不及格。
五、优秀毕业设计(论文)和毕业设计(论文)优秀指导教师评选
毕业设计(论文)答辩工作结束后,各系部根据《沈阳科技学院优秀毕业设计(论文)和毕业设计(论文)优秀指导教师评选办法(试行)》的要求,推荐优秀毕业设计(论文)和毕业设计(论文)优秀指导教师人选。
各系部应在6月4日前对《沈阳科技学院毕业设计(论文)优秀指导教师推荐表》和《2021届校级优秀毕业设计(论文)推荐汇总表》签字盖章报至教务处,电子版推荐材料发送至教务处邮箱975941045@qq.com。
六、毕业设计(论文)工作材料存档及总结
1.毕业设计(论文)成绩要求
指导教师、评阅教师的评阅成绩应在答辩前录入到毕业设计(论文)管理系统中,答辩小组成绩应在6月4日前由答辩秘书完成录入工作。各专业毕业设计(论文)不及格名单,由各系部教学干事汇总后在6月4日前交到教务处(详见附件3,要求纸质版,系主任签字)。
2.毕业设计(论文)归档工作
教务处统一对学生论文终稿检测后合格者,可进行毕业设计(论文)存档工作。
学生的毕业设计(论文)存档材料应按照毕业设计(论文)存档说明书认真整理后,交给指导教师审查(学生归档的论文以及检测报告应为毕业设计(论文)管理系统中的最终稿)。指导教师审查合格后统一交由各系部归档。各专业应及时汇总毕业设计(论文)归档情况,督促学生按要求上交归档材料,各系部汇总后应于6月11日前将学生归档材料统计表报至教务处(详见附件4)。
3.毕业设计(论文)总结
毕业设计(论文)工作全部结束后,各系部应认真做好各专业毕业设计(论文)质量分析,并在此基础上撰写本系部毕业设计(论文)工作总结,于6月18日前将总结交教务处。
附件: 1. 《毕业设计(论文)答辩资格审查结果》
/Uploads/file/20210420/20210420141613_31728.xlsx
2. 《毕业设计(论文)答辩日程安排表》
/Uploads/file/20210420/20210420141632_69732.xls
3. 《毕业设计(论文)不及格学生信息统计表》
/Uploads/file/20210420/20210420141644_46147.xlsx
4. 《毕业设计(论文)学生归档材料统计表》
/Uploads/file/20210420/20210420141705_69414.xlsx
教务处
2021年4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