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科教通字〔2024〕2号
各教学单位:
为了加强本科教学过程的指导和管理,规范相关教学材料存档,充分做好合格评估支撑材料归档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要求
统计2022年秋季学期、2023年春季学期、2023年秋季学期的执行教学计划表、教学任务书、教学进程表、执行课表,含理论课程、独立开设的实验课程、集中进行的教学实践环节(不含毕业实习、毕业设计)。
二、组织实施
(一)填报时间
各单位应于1月12日前完成上述三个学期的执行教学计划表、教学任务书、教学进程表、执行课表填报。
(二)填报要求
任课教师可登录教务系统点击“排课管理”-“全校课表查询”,在打开的页面检索任教信息,在课表信息填报时,该页面教学安排信息可作为参考。
1.课程编码、课程名称、课程类别、考核方式填报时,确保与教务系统、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一致。
2.一个教学班由多位教师共同授课时,各授课教师分别填报,授课学生数、授课学时数按实际情况参照工作量填写。
3.开课学年学期按任务下达学期填写,于2022年秋季学期补开的2022年春季学期未开课程应单独填写。
三、其他要求
执行课表既是评估支撑材料,又是其他相关评估工作的数据来源,各教学单位要安排专人负责该项工作,要按照评估要求中的教师归属通知到所有专兼职教师,填报完成后要对所承担课程进行认真审核,确保数据真实、准确。
各教学单位要高度重视基本教学材料的整理和存档工作,按照以上时间结点和安排,高质量完成教学材料的整理和归档工作。
教务处
2024年1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