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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实验教学和教学实验室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沈科教通字〔2024〕15号


各院系(部):

按照《教育部高等教育司关于开展实验教学和教学实验室建设研究工作的通知》(教高司函〔2024〕1号)《沈阳科技学院实验教学管理办法(修订)》(沈科发〔2023〕327号)要求,学校决定组织开展实验教学和教学实验室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1.化工系、机械系、信息系、环生系和基础部至少推荐两个实验项目,其他系部自愿推荐实验项目至教务处。按照教育部高等教育司要求,申报的项目应满足“实验教学体系研究”或“实验教学数字化研究”或“实验教学和教学实验室建设国际比较研究”三个重点研究主题要求。

2.申报项目需准备实验开课材料,实验开课材料按《沈阳科技学院实验教学管理办法(修订)》(沈科发〔2023〕327号)准备开课材料,没有开课材料不予批准。

二、申报要求

请各院系以培养学生实践能力、创新能力和提高教学质量为宗旨,充分发挥实验室提升学生科学精神、实践能力和创新意识重要阵地作用,以实验教学改革为核心,以实验资源开放共享为基础,以高素质实验教学队伍和完备实验条件为保障,深入开展高校实验教学和教学实验室建设研究,发挥数字赋能作用,推动实验教学改革,为建设适应新时代人才培养需求的新型实验教学体系提供有力支撑。

三、申报流程

1.申报项目需提交《实验教学和教学实验室建设研究项目申报书》(附件1)、《实验教学和教学实验室建设研究项目推荐汇总表》(附件2),将附件电子版及纸质版于2月28日前报送教务处实践教学科。

2.各系部申报实验项目经教务处审批备案后进行公示。

附件:1.实验教学和教学实验室建设研究项目申报书

2.实验教学和教学实验室建设研究项目推荐汇总表

教务处

2024年2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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