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科教通字〔2024〕29号
各系(部院):
为深化教育教学改革,推进线上线下混合式教学规范化管理,提高课堂教学质量,鼓励教师对标一流课程要求积极开展线上线下混合式教学,现组织开展本学期线上线下混合式教学课程认定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范围
1.2023-2024-2学期开课的专业培养方案中设置学分的课程。
2.获批省级线上线下混合式一流本科课程以及学校立项的线上线下混合式一流课程,且在2023-2024-2学期开课的,必须参加认定并进行线上线下混合式教学。
3.已经申报本学期辽宁省跨校修读学分课程的课程,须参加认定并进行线上线下混合式教学。
二、认定要求与说明
(一)总体要求
1.资源建设和学习数据完整。使用的线上课程有教学短视频、课程简介、教学案例、教学课件、在线作业、在线测验、在线讨论、在线测试等资源,同时具有可追溯的学生在线学习和师生互动交流记录等全过程数据。
2.教学设计合理。注重线上线下教学有效衔接,建构了课前、课中、课后三阶段闭环式教学流程;教师深度参与学生线上学习过程中的辅导,积极采取参与式、探究式、合作式等教学模式。线上学习时间控制在原课程总学时的20%~50%。
3.考核评价科学。积极运用多种类型的考核项目,采取多层次、有梯度的多项累加积分的考核方式。课程成绩由在线学习综合成绩、课堂教学平时成绩和期末考试成绩三部分组成,其中在线学习综合成绩和课堂教学平时成绩分别不少于2-4类项目成绩累加。
(二)线上线下混合式教学课程认定说明
线上线下混合式教学必须依托于在线开放课程进行,使用线上教学平台,包括国家高等教育智慧教育平台、中国大学MOOC、酷学辽宁、学堂在线、智慧树、超星尔雅等(建议优先选择“超星尔雅”或“学堂在线”);如课程团队有完整的课程教学视频资源,可在“超星尔雅”或“学堂在线”申请建课、开课,自行建立慕课课堂。
后续省级、校级线上线下混合式一流本科课程原则上将在备案课程中进行遴选推荐。
(三)线上线下混合式课程教学工作要求
1.完成线上线下混合式教学的教学日历的撰写工作。授课方式填写“线上”,表示线上学习内容的安排,另外,教学安排中,教务系统课表规定的教学时间均应在教室中安排相应的线下教学内容,线上教学不占用原有学时。
2.选定线上教学平台和课程资源后,建立SPOC(SPOC是应用在线开放课程在校内开展在线学习与课堂教学相结合的混合式学习的有效方式,可简单理解为:SPOC = MOOC+课堂,需要注意混合式教学中网络教学平台只是知识传授的载体,课堂授课才是巩固教学效果和掌握教学节奏的关键)。线上资源为“学堂在线”或“超星尔雅”平台内的,学校统一建立SPOC,如选用其它教学平台的线上资源,教师需自行在相应平台建课并按照平台要求完善线上教学资料。
3. 公布教学安排,组织学生开展课程学习。任课教师需在学期前三周向学生公布课程的教学安排,包括在线学习平台网址、课程主要内容、学习要求、考核方式及分值比例等。
4. 线上学习期间发布单元测验、作业,督促学生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学习任务,引导学生自主完成线上课程资源的学习和所布置的作业;定期检测学生课程阶段性学习情况,对于未能及时开展线上学习的学生,应提醒并帮助解决其学习上的问题和困难。
5. 线下课堂中,任课教师应避免出现以下情况:以播放视频替代实体课堂教学;教师脱离课堂放任学生自主活动;简单重复线上教学讲授内容。若确实要讲授,建议以不同方式讲授线上教学的内容,可采用脉络式讲解、重难点讲解、引导式讲解、延伸式讲解等。
三、认定流程
(一)以课程(按课程名区分)为单位开展认定。以团队形式开展混合式教学的课程,统一由课程负责人申请认定。课程负责人填报《线上线下混合式教学课程认定审批表》(附件2)。
(二)课程验收方式:学期末考核结束后,课程负责人严格按照附件1《线上线下混合式教学改革课程质量标准》,提供详细佐证数据及实施情况支撑材料,支撑材料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1.提供准确的课程网址和登录账号及密码,采取手机动态密码登录的须在认定期间临时提供有效的固定密码;
2.课程教案;
3.发布通知、小组讨论、问卷调查和在线练习、课后作业、在线测试、试题库、案例分析等相关数据截图;
4.教师在平台上批阅作业与测试、组织讨论、学习指导、交流互动等相关数据和记录截图。
(三)若同门课程的多名教师采用不同的混合式教学方法(如不同的在线课程资源、线上线下学时分配等),则由教师个人填报并提供支撑材料。
(四)系(部)须对线上线下混合式教学认定材料进行审核,并填写认定审批汇总表(附件3)。
四、其他事项
(一)被评定为优秀等级(A级)的课程将优先立项校级一流课程和推荐省级一流课程,并给予一定经费支持进行重点建设;其授课教师在申报混合式教学类教学改革研究项目时,予以优先考虑。
(四)线上线下混合式教学认定申请材料最晚于3月20日(星期三)16点前报至教务处教务科,纸质版材料(审批表、汇总表须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送至行政楼4号楼216办公室,同版电子版(审批表、汇总表)发至教务处邮箱jwc13621@163.com。
教务处
2024年3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