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科教通字〔2024〕86号
为深入实施《关于进一步深化本科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的实施意见》(辽委教通〔2020〕47号),加快高等教育数字化转型,实现优质教育资源共建共享,现将2024-2025学年第一学期普通本科高校大学生在线学习跨校修读学分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党的二十大精神为指引,落实新发展理念,深化人才培养模式改革,推动一流课程建设与共享,按照“基于开放课程、促进资源共享、改 革教学方法、培养学生能力”的工作思路,依托大学生在线学习 平台,充分利用省级开放课程资源,完善学生跨校修读课程、学校间互认学分的学习方式和管理制度。
二、 选课范围
在 辽 宁 省 跨 校 修 读 学 分 学 习 平 台(即 “ 酷 学 辽 宁 ”http://looc.fanya.chaoxing.com/fanya/courselist)上线的课程。
三、 共享方式
由精品开放课程主讲教师(以下简称“建课教师”)与本校授课教师(以下简称“用课教师”)组建教学团队,共同备课、研讨课堂教学方法和手段,充分利用网上课程资源,实现课下学习基本理论知识、课上积极研究讨论的教学方式,激发学生兴趣,拓展学生思路,开阔学生眼界,培养学生发现问题、研究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各教学团队需承担日常导学、课程辅导、学生答疑等辅导性工作。建课教师所在学校出具考核成绩,学生所在学校认定学分。
四、 申报范围
我校在2024-2025学年第一学期开课的教师。
五、 申报要求
1.申报教师须具有积极的教学热情,乐于改革教学方法,并具有一定研究式、讨论式课堂教学改革经验。
2.我校用课教师可通过教务处协调征求建课教师同意后,确定选用课程。
3.用课教师所在系部在尊重学生自愿选择的前提下,创造条件实行小班授课(原则上50人以内)。
4.教学团队应注重教学方式方法的改革与创新。
5.我校建课教师须对课程资源进行定期升级、更新,丰富资源,以满足用课学校的教学要求。
6.我校将与用课学校建立沟通渠道,共同完成课程注册、课程教学过程监督、课程成绩评定及学分认定相关工作。
六、 申报时间
请各系部于7月2日前确定选用课程,将《2024-2025学年第一学期大学生在线学习跨校修读学分课程申报汇总表》(附件1)《辽宁省跨校修读学分平台学习课程上线推荐汇总表》(附件2)、《辽宁省跨校修读学分学习平台课程上线申请表》(附件3)的电子版发送至教务处电子邮箱:jwc13621@163.com。。
七、有关说明
1.各系部要高度重视大学生在线学习跨校修读学分工作,积极组织教师和学生参加此项工作,进一步推动学校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本科教学质量。
附件:
1.2023-2024 学年第一学期大学生在线学习跨校修读学分课程申报汇总表
2.辽宁省跨校修读学分学习平台课程上线推荐汇总表
教务处
2024年6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