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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新开课和开新课教师试讲工作的通知

沈科教通字〔2024〕94号



按照《沈阳科技学院新开课和开新课的管理办法》(沈科发〔2023〕296号)要求,各教学单位做好2024年秋季学期新开始、开新课教师的试讲工作,现将相关要求说明如下:

1、为进一步加强课程建设,提升课堂教学效果,确保教学质量,各教学单位应严格控制新开课和开新课的数量,原则上每位教师每学期开新课或新开课不能超过一门。

2、新开课、开新课教师于排课前向教学单位提交《申请表》、教学大纲,各教学单位严格按照开新课教师应具备的条件进行初步审核和组织试讲,在《申请表》中写明审核意见,报教务处。

3、教务处收到各教学单位的申请后,在《申请表》中写明审核意见,审核结果由教务处和教学单位分别存档。各教学单位对审核通过的教师按规定安排教学任务。

4、课程所属教学单位负责落实试讲工作安排,要求于第20周周五前(7月12日)完成所有试讲工作;教学单位将具体试讲安排于第20周周三前(7月10日)上报教务处。

请教学单位落实好相关试讲工作,望周知。


附件:2024年7月新开课、开新课教师试讲安排汇总


教务处

2024年7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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