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教学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进一步深化高等教育教学改革,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学校组织开展了2023年校级教学成果奖评选工作。经系(部院)推荐、教务处初审和专家评审答辩等环节,最终评出校级教育教学成果奖28项,其中一等奖5项,二等奖9项,三等奖14项。现将结果予以公示,具体详情见附件。
自公布之日起5日内,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公布的结果持有异议,必须以书面形式向教务处提出。单位提出的异议,必须在异议材料上加盖本单位公章,并写明联系人工作单位和电话。个人提出的异议,必须在异议材料上签署真实姓名,并写明本人工作单位和电话。不符合上述要求的异议,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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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务处
2024 年8月3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