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科教通字〔2024〕156号
各系部:
根据学校教学工作安排,按照《沈阳科技学院教学任务与课程安排管理办法》(沈科发〔2023〕293号)和《沈阳科技学院关于教授、副教授为本科生授课管理办法》(沈科发〔2023〕313号)要求,为规范教学运行管理,保证教学工作顺利开展,现启动2024-2025学年第二学期教学任务安排工作,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教学计划管理
按照学校批准的人才培养方案,教务处组织各系部开展专业培养方案的录入与审定工作。2021级、2022级执行19版培养方案,2023级、2024级执行23版培养方案。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更改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已定内容。因特殊原因必须调整的,由系部提交《教学计划变更申请表》并组织论证。同时《教学进程表》《执行教学计划表》于11月15日前报送教务处办理审批。
二、教学任务分配
教务处组织各系部落实教学任务的安排工作。各系部主任(教学主任)负责组织协调教研室按照教学任务分配要求安排任课教师。于11月29日前教学干事将《教学任务书》经系主任(教学主任)审核签字并加盖公章后送交教务处审核。
通过教务管理系统实行“培养方案-执行计划-开课管理-教学任务管理”的过程管理工作。教学干事负责教务管理系统(统筹实验教师)开课班级合班和教学班名称命名工作;教研室主任负责教务管理系统落实教学任务上课周次和任课教师等工作。
1.系主任(教学主任)每学期周学时最多不能超过10学时;系部主任、教学主任、返聘教师周二下午不安排教学任务。全体教师周三下午不安排教学任务。
2.兼职教师(管理人员兼课):须填报审批表,非专任教师岗位人员上课,须经本部门、开课单位和教务处批准,且每年教学工作量不得超过40教分,超出部分不计酬金。
3.专任教师跨系部:须填报审批表,由开课单位向教务处提出申请,经审批后方可授课。
4.外聘教师:外聘教师学年学时不得少于32学时,其中理论不少于16学时;学校外聘教师在落实教学任务前须填报审批表,由开课单位向教务处提出申请,经人事处审批后方可授课。
三、其他说明
1.任课教师须首先服从学校教学任务的安排,不得因个人原因而对排课提出特别要求。对排课有特殊要求的任课教师应提出书面申请,经系部审核同意后,由教务处或系部统筹安排,酌情给予解决。凡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办理相应申报及审批手续的课程,课表一经发布,任课教师必须按课表完成教学任务。
2.各系部在课表编排过程中应严格按照学校相关规定规范排课,各教学班同一学期同一门课程上课的教学场所尽可能相对固定。加强部门间沟通协调,出现困难应及时告知教务处,便于及时协调和解决。
落实教学任务是保证学校教学工作正常运行的重要环节,请系部严格把关,周密部署、落实到位,严格执行相关要求,按期完成各阶段任务,确保教学任务安排有序、合理与规范。
教务处
2024年1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