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科教通字〔2025〕11号
实践教学是巩固理论知识,加深理论认识的有效途径,是进行基本技能训练、培养学生动手能力的主要教学环节,是培养具有创新意识的应用型人才的重要平台。根据《教育部关于加快建设高水平本科教育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能力的意见》(教高〔2018〕2号)和《教育部关于加强和规范普通本科高校实习管理工作的意见》(教高函〔2019〕12号)等文件的要求,现将进一步加强实习实践教学规范化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各系(部)须根据人才培养方案、教学大纲要求,组织任课教师按照实习实践课程开课条件,准备相应材料,主要包括:教学大纲、实践指导书、实践实施方案。经系(部)主任审签后报教务处审核备案。需到校外企业进行教学实践的实施方案须在第四教学周之前完成并经系(部)审定报教务处备案。
实践教学环节计划(实施方案)一经批准,各系(部)应严格执行,不得随意更改。特殊情况须变动者,经系(部)主任同意后,报教务处批准。
二、各学院应积极组织教师从教学内容、授课形式及考核评价等多方面对实习实践课程进行具有可操作性的创新改革,确保所有教学过程性文件的完整和正确,归档及时。
三、各教学单位严格按照通知要求,提前准备,认真执行,高质量完成本学期实习实践教学工作。
教务处
2025年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