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科教通字〔2021〕52号
各系部:
为进一步加强专业建设,优化专业结构,根据《辽宁省教育厅办公室转发教育部高等教育司关于开展2021年度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工作的通知》(辽教办【2021】220号)工作要求以及学校工作安排,现开展2021年度新专业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原则
1.主动服务国家战略、区域经济和产业发展需要,聚焦新工科、新文科以及艺术类专业方向,考虑专业申报意向。
2.新专业申报必须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管理规定》,满足《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类教学质量国家标准》。
二、申报类型
新专业申报分为两类:
1.备案类专业,即本科专业目录内专业;
2.审批类专业,指尚未列入本科专业目录的新专业及国家控制布点专业。
三、新专业申报工作计划
时间 |
内容 |
负责 部门 |
备注 |
7.13~7.16 |
组织有意向申报的专业进行初步论证 |
教务处 |
请各系部于2021年7月15日前将有意向申报的专业名称及相关信息报送教务处。 |
7.17~7.28 |
根据初步论证的结果,组织填报相关申报表格 |
各系部 |
请各系部于2021年7月28日前将有关申报材料发送至教务处邮箱(351433369@qq.com)。 |
7.28~8.1 |
学校审查、专家组论证 |
教务处 |
教务处组织专家论证,最终确定学校申报专业,并出具论证意见。 |
8.1~8.4 |
修改与完善申报材料 |
各系部 |
请各系部于2021年8月4日前将申报材料电子稿报送教务处邮箱(351433369@qq.com)。 |
8.5~8.6 |
学校报文、教育部平台填报 |
教务处 |
学校报文,系统填报。 |
四、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附件
1.辽宁省教育厅办公室转发教育部高等教育司关于开展2021年度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工作的通知》.pdf
教务处
2021年7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