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科教通字〔2021〕67号
各单位、部门:
依据《2021年秋季学期常态化疫情防控形势下教学运行工作方案》(沈科教通字〔2021〕55号)要求,结合开学返校相关教学工作实际,现对本学期的教学安排工作做如下调整:
一、总体原则
1.在原校历不变的基础上,将2019级、2020级于2021年9月6日至9月10日(教学周第4周周一至周五)全部课程调至第17周上课;
2.将2021级第5-6周的全部课程顺延至第17-18周,即本学期2021级的教学工作从第7周开始,2021级学生按第7周的课表开始上课。
二、课程调整要求
1.《2021年秋季学期2019级、2020级第4周待调整课程汇总表》(见附件)中涉及到的所有课程,按照原上课时间、上课地点进行顺延,请务必按照表格内要求,进行申请并执行教学任务。
2.第4周部分课程,如不宜安排在第17周上课的,应在原教学安排结束日期前补完第4周的相关课程;课程调整过程中如有问题,请及时与教务处取得联系。
3.申请调课的课程务必满足如下要求:
(1)同一班级同一门课程同一天不得进行多次授课;
(2)任课教师同一天不得8学时连上;
请各教学单位和相关职能部门按上述方案做好相应的教学安排及调整方案,并认真贯彻落实,保证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的平稳运行。
附件:《2021年秋季学期2019级、2020级第4周待调整课程汇总表》
教务处
2021年9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