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科教通字〔2021〕88号
各单位、部门:
依据辽宁省教育厅相关工作指示,结合学校教学工作实际情况,现对本学期的教学工作安排做如下调整:
一、教学工作调整说明
1.本学期所有理论教学任务于第16周结束。第17-18周组织期末考试,同时第17周可以安排部分实验实践环节。
序号
年级
补课时间
原上课时间
备注
1
2019级
2020级
2021级
第13周周六(11月13日)
第17周周一
2
第14周周六(11月20日)
第17周周二
3
第14周周日(11月21日)
第17周周三
4
第15周周六(11月27日)
第17周周四
5
第16周周六(12月4日)
第17周周五
2.如原13-16周周六,14周周日有实验实践环节,系部组织任课教师调整到学生班级适合的时间(或晚间、17周),并报教务处备案。
3.2021级在18周原定课程,由系部组织任课教师安排补课,可利用学生班级适合空闲时间或晚间,并报补课手续到教务处备案,第18周2021级高等数学、大学英语剩余学时安排下学期完成。课程调整过程中如有问题,请及时与教务处取得联系。
二、考务工作安排要求
(一)期末考试
1.11月8日-19日(第13-14周)组织本学期期末试卷命题相关事宜。第15-16周回收试卷并完成试卷印刷以及考前准备工作。
2.第17-18周,教务处组织期末考试。第19周结束前系部组织完成本学期阅卷工作。
3.12月18日组织2021年12月份全国大学外语等级考试。
(二)重修考试
1.2019、2020级重修考试拟定于第15周组织(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2.2018级重修考试拟定于下一学期开学初组织。
三、注意事项
请各教学单位和相关职能部门按上述要求做好相应的教学安排及调整方案,并认真贯彻落实,保证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的平稳运行。
教务处
2021年1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