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科教通字〔2021〕98号
各系部:
为鼓励教师深入开展教育教学研究,及时总结先进改革经验,不断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根据《沈阳科技学院教学成果奖评选管理办法》的相关要求,现组织2021年校级教学成果奖评选工作,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和范围
(一)申报对象:我校专任教师、教学辅助人员、教学管理人员
(二)申报范围
自2020年9月至今,未参加过校级和省级教学成果奖评选的成果。
1.高水平人才培养体系:主动适应国家、行业和区域经济发展需求,围绕某专业类、某领域或全校人才培养工作,积极创新体制机制,深化综合改革,对建设一流本科、培养一流人才发挥重要作用的成果。
2.专业建设与改革:适应新工科和新文科建设要求,在传统专业升级改造、新兴专业建设、专业综合改革等方面积极创新,对提升专业建设水平发挥重要作用的成果。
3.人才培养模式改革:结合专业人才培养目标,遵循因材施教原则,在探索学术型、工程型、复合型、国际化等各类人才培养模式改革方面积极创新,对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发挥重要作用的成果。
4.课程与教材建设:在课程群建设、通识教育课程建设、课程思政建设、课程内容优化与优质教学资源建设、高水平教材建设等方面深化改革,对提高课程与教材建设水平发挥重要作用的成果。
5.教学方法改革:注重信息技术与教学深度融合,积极开展翻转课堂、混合式教学、研究性教学等方式方法改革,实施过程性考核等改革,在提高课堂挑战度、转变学生学习方式、提高学生学习效果等方面发挥重要作用的成果。
6.实践教学改革:在实践教学体系、实践教学标准、实践教学模式、实践教学技术手段、实践教学基地、产教融合协同育人等方面积极改革创新,对提升学生实践创新能力发挥重要作用的成果。
7.创新创业教育:注重专创融合,在专业教育中有效融入创新创业教育理念和方法,通过课程、项目、竞赛等一体化内容设计和实践训练,对培养学生创新创业精神和能力发挥重要作用的成果。
8.其他方面:在教学管理创新、教学团队和基层教学组织建设、教师教学发展、质量保障体系建设、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等方面取得的成果,包括各级教改课题产生的成果。
二、申报条件
1.成果符合立德树人根本要求,有先进的理论指导和扎实的研究基础,聚焦本科教学与人才培养中的关键问题,经过2年以上实践检验,对提高学校本科教育教学质量、实现人才培养目标具有重要作用,具有可操作性、可复制性和较强的推广应用价值。
2.成果完成人要从事本岗位工作3年及以上,师德高尚,为人师表,主持并直接参与教学成果的方案设计、论证、研究和实践过程,做出主要贡献。团队成员结构合理、分工明确,在成果完成过程中做出实际贡献,原则上不超过6人(含负责人)。每人限主持申报1项教学成果,限参与2项成果团队(含主持)。
3.鼓励跨专业、跨学科、跨系部、跨单位(其他高校、企业、科研院所等)联合申报具有综合性、示范性、推广性的高水平成果。
4.已获得校级及以上教学成果奖或教材类奖励的成果,如内容没有明显创新和实质进展,不得再次申报。
三、申报材料
1.教学单位推荐汇总表(电子版、纸质材料1份);
2.教学成果奖申报书(PDF版、纸质材料1份):要简明扼要,严格按照字数要求撰写成果解决的主要问题、解决问题的方法、成果创新点及应用推广情况。
3.教学成果报告(PDF版、纸质材料1份):要系统梳理成果研究内容、取得成效等,5000字以内。
3.附件材料(50页以内):如公开发表论文、教学获奖、学生相关成果、专家评价、成果应用推广材料等。如申报成果为教材,需提供样书1本(套)及教材电子文档。
四、评选程序
1.教师申报:教师根据学校教学成果奖评选要求,系统梳理成果材料,认真凝练成果特色,填写教学成果申报材料。
2.单位推荐:各单位应结合省一流专业建设规划、统筹规划教学成果奖申报。对申报成果进行资格审查、专家评审和指导工作,按照申报限额确定推荐名单,并对成果材料公示不少于3天,公示无异议后,12月15日前以部门为单位提交申报材料至教务处刘老师,电子版材料发送3125672987@qq.com。
3.学校评审:学校组织专家评审,确定教学成果奖获奖名单。
五、其它
1.学校教学成果奖一般每两年评选一次,对获奖成果颁发荣誉证书,并给予一定奖励。
2.各单位要统筹规划,瞄准近年来高等教育改革趋势和热点问题,系统梳理办学特色和人才培养优势,形成理念先进、成效显著、影响力大的成果。
3.学校将从教学成果培育项目和校级教学成果奖中择优遴选,确定下一届辽宁省教学成果奖推荐名单。
附件: 1.各单位申报名额
2.沈阳科技学院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教学成果奖推荐汇总表.xls
教务处
2021年1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