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科教通字〔2022〕4号
各系部:
根据《沈阳科技学院创新创业竞赛组织管理办法》等文件的精神,现组织课程加分工作,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工作原则
课程加分工作将始终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严格遵守各项赛事课程加分的管理办法,认真审查各项赛事的课程加分材料,有序开展并做好课程加分的每项工作,确保平稳、有序、按时地完成本学期课程加分工作。
二、奖励范围
1.获奖范围:创新创业竞赛、体育比赛(含运动队训练)、科研项目和大学生文化艺术节等省级以上奖励。
2.获奖时间:凡在2021年9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前参获奖范围内各类竞赛且获奖,并于2022年2月28日前取得获奖证明材料的均可申请课程加分。
三、工作时间安排
1.各赛事承办部门材料收集时间:即日起至3月10日16:00前,各部门需有序组织收集申请课程加分材料并认真审核。
2.材料报送时间:3月11日16:00前各项赛事承办部门需将课程加分材料保送至教务处考务科。
3.材料审核及课程加分数据处理时间:教务处收到各部门并送的材料后将及时审核并拟计划于3月31日前完成课程加分数据处理工作。
四、工作要求
1.课程加分工作必须坚持以下原则:
(1)加分课程范围:2021-2022学年第一学期期末考试组织地所有理论必修课;不包括:实验课、公共体育课、实践课、公共选修课和网络资源课不允许加分。
(2)期末考试总成绩低于60分或超过90分(含90分)的课程不允许加分。
(3)每生的加分课程数量不允许超过5门,即不论获奖竞赛项目多少,每生的加分课程数量最多为5门。
(4)单门课程加分值不得超过20分(单门课程加分值最高为20分)且课程加分后的总成绩不得超过90分。
(5)原则上获奖项目应与课程内容相关的,可以在相应课程原有成绩基础上加分。
(6)应遵守各项赛事关于课程加分管理办法的其他要求。
2.各赛事承办部门应汇总课程加分申请人以下材料:
(1)获奖情况的证明材料(证书、公示图片或其他证明材料)的复印件。
(2)课程加分信息表(按照教务处提供的统一模板填写)的纸质版和电子版,其中纸质材料需要相关人员审核签字。
3.各赛事承办部门应要求课程加分申请者报送材料前认真核对信息(纸质材料和电子材料),如因报送信息错误导致未能加分的后果,由申请人承担。
4.各赛事关于课程加分的规定如与本通知冲突的需遵循本通知要求。
5.本次课程加分工作完成后,现有各项赛事关于课程加分工作管理办法将全部暂定使用,同时应根据学校办学定位、人才培养要求以及结合新发展的实际进行修订或重新拟定,具体要求另行通知。
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教务处
2022年2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