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科教通字〔2023〕27号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23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和《学校关于2023年清明节放假的通知》安排,现将2023年清明节教学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1.课程安排:
(1)2023年4月5日(星期三)放假,共1天,当天课程停课。
(2)2023年4月5日(星期三)停课课程于第16周结课的,拟定第17周集中安排(具体另行通知)。
(3)2023年4月5日(星期三)停课课程于第16周前结课的,任课教师在新教务系统进行调课申请(顺延调课)。
2.注意事项:
各教学单位须严格执行教学安排,确保教学秩序平稳有序。特此通知。
教务处
2023年3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