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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2023年学校教育教学信息化交流活动暨辽宁省第二十七届教育教学信息化交流活动的通知

沈科教通字〔2023〕63号

各系(部):

根据《辽宁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第二十七届辽宁省教育教学信息化交流活动的通知》(辽教办[2023]125号)的通知要求,学校将组织校级教学信息化交流活动作品遴选工作,并择优推荐参加辽宁省第二十七届教师教育教学信息化交流活动,为做好此项工作,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项目设置

本届教师教育教学信息化交流活动高等学校组参加项目分为:

1.信息化创新教育教学:课件、微课、信息化教学课程案例;

2.信息化创新教育管理:融合创新学校管理案例 。

二、报送方式

1.按照作品第一作者所在单位划分组别。第一作者限报1件作品(不能参与其它作品);第二作者及以上人员可参与2件作品。

2.作者按照作品类型准确填写相应的电子版,每件作品需要提供不少于100字的推荐评语(写在作品登记表中);并与作品共同存放在以“项目类别-作者姓名-作品名称”命名的文件夹中,如:“课件-张三-作品”。

3.各单位初审后,申报作者按企业微信收集表单填写作品信息,并填写《作品登记表》,《作品登记表》需提供纸质签字版1份,于2023年7月12日前报送教务处(二教425室赵老师),同时提交交流作品拷贝及上述材料的电子版。

4.申报具体要求请参见《第二十七届辽宁省教师教育教学信息化交流活动指南》(附件2),推荐遴选参考指标见附件2。

5.申报名额:

高等学校组


三、注意事项

1.微课视频中教师必须出镜,出镜形式不限;

2.各单位提交的作品应是为本次活动设计、制作的原创性作品,不接受已在历年此项活动中获得奖项的作品。

特此通知



附件1:开展第二十七届辽宁省教育教学信息化交流活动的通知

附件2:第二十七届辽宁省教育教学信息化交流活动指南


教务处     

2023年7月7日



学校地址:辽宁省沈阳市浑南区全运二西路30号
邮编:110167   电话:024-31679767/319695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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