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科教通字〔2023〕65号
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1号)、《辽宁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普通高校学生跨省转学相关工作的通知》(辽教发〔2017〕93号)精神,经学生本人申请,转出、拟转入高校审核同意,拟对张紫涵提出的转学申请予以公示(具体情况见下表)。
姓名 |
入学年份 |
转出学校 |
转出专业 |
拟转入学校 |
拟转入专业 |
拟转入年级 |
张紫涵 |
2022 |
沈阳科技学院 |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
河南牧业经济学院 |
农林经济管理 |
2022 |
公示时间从2023年7月20日至2023年7月27日止。公示期内,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如有异议,可通过电话、信函或传真等方式向沈阳科技学院反映。反映问题要实事求是,以单位名义反映问题的须加盖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问题的须署真实姓名并提供具体联系方式等,否则不予受理。我校将对反映的问题进行调查核实,并为反映人保密。信函有效时间以发信时的当地邮戳为准。
通信地址:沈阳科技学院(沈阳市浑南区全运二西路30号,邮编:110000)
联系电话:024-31919045
教务处
2023年7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