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科教通字〔2024〕3号
根据学校教学工作安排,为确保本学期教学任务保质保量完成,现开展2023年秋季学期教师业务档案、教学材料归档工作,同时开展课程评价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一、教师业务档案、教学材料归档工作要求
各教学单位需组织每位教师,认真梳理本学期教学任务开展情况,做好教师业务档案整理,以及按学校《教学资料(非考试课)归档要求》(附件1)、《教学材料(考试类)归档要求》(附件2)做好教学材料归档工作。
(一)教师业务档案
1.每位教师负责本人教师业务档案的整理和收集。档案袋(学校统一印制)内容应包括:教师业务档案表、教师课程表、授课手册、教案、教学日历、教学小结以及其它系部层面要求的体现教师教学工作业绩的文档材料。
2.“教师业务档案表”(模版参考附件3),要与本学期执行教学计划、课程表、工作量等信息相符,是非常重要的档案材料,每位教师务必认真对待。
3.其它材料,按相关工作要求做好即可。格式要求参见《教学总结(模版)》(附件4)。
(二)教学材料归档
1.试卷归档:根据《沈阳科技学院试卷管理办法(修订)》结合《教学材料(考试类)归档要求》(附件2)认真做好本学期考试课程及以考代查课程的试卷归档工作。
2.理论课的非考试类课程以及公共体育等,参考《教学资料(非考试课)归档要求》(附件1)整理。
3.各教学单位要根据存档要求,做好教学材料归档工作保障工作,配备适合的存档工具材料(房间、文件柜、作品展示柜等)。教学材料归档工作的档案袋、档案盒须使用学校统一印发的版本。
4.本学期归档工作应在2024年1月14日前完成。
二、2023年秋季学期课程评价工作
(一)评价原则范围与依据
评价课程为2023年秋季学期开设的所有理论课(包括体育类)教学任务(参考《课程评价明细及指标》(附件5))。按照学校教学管理相关规定,结合《课程教学考查指标》(附件2)开展课程评价,得出结果“优秀”、“合格”、“待整改”。
(二)工作进度要求
本学期课程评价应在2024年1月15日前完成。先完成的各教学单位按要求提交相关检查材料后,可主动联系教务处开展检查(1月25日前完成检查及反馈),检查内容包括实践教学材料归档情况(参见《关于做好2023年实践教学材料归档的通知》(沈科教通字〔2023〕161号))。
(三)课程评价说明
各教学单位结合教师课程归档以及授课情况等,按附件5课程评价明细及指标,逐项检查任课教师课程教学情况。
三、评价实施及整改要求
1.课程评价以教师自查,各教学单位、教研室全面检查评价为主;教务处抽查为辅。
2.所有指标全部做到位,课程评价可为“合格”;表现突出可评价为“优秀”;指标中有任一项做的不到位,有缺失等情况,课程评价为“待整改”。
3.整改要求。课程评价为“待整改”的相关任课教师需根据整改意见,按要求对教学材料进行整改。由各教学单位、教务处等审核确认完成整改。时间不得晚于2月20日前。
4.课程评价结果计入教师年终绩效考核。
四、教学管理与质量监控
1.教学听课情况。检查汇总本学期各教学单位中层干部和任课教师听课情况,《听课本》由各教学单位留存。
2.教研室活动开展情况。按之前发布的关于教研室考核评优工作要求进行。教研室工作总结由各教学单位归档。
3.本通知所进行的归档工作,请于2024年1月15日前,各教学单位提交材料:“**系 课程评价结果”,请使用附件5:课程评价明细及指标,打印本系部信息,逐项检查填写后,将电子版与纸质版,电子版统一发送至邮箱:jwc13621@163.com, 纸质版由各教学单位主任签字后送交至教务处4#216办公室。
教师业务档案由系部按教研室、工号等顺序归档;
试卷按教务处制作的试卷清单编号顺序进行归档放置(方便查找检查);
非考试类的教学材料按教研室、课程等顺序放置归档。
五、其它说明
各教学单位要提高认识,加强领导,进一步落实执行学校教学相关管理制度。认真检查,积极整改。在检查中发现问题,举一反三,及时反馈。做好规范化管理的同时,积极探索,改革创新。
附件 1:教学资料(非考试课)归档要求
3:教师教学业务档案
4:教学总结(模版)
教务处
2024年1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