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科教通字〔2024〕44号
各教学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学校教学实验实训耗材使用计划申报和规范化管理,更好地服务于教学工作,保证我校低值易耗品的科学、合理使用,防止积压浪费,现将实验实训耗材申请流程相关事项要求通知如下:
一、实验耗材申报原则
(一)申报要严格遵循“实际需要、厉行节约”原则,结合实验课程、实验教学大纲、实验项目内容和面向学生数计算实际需要量,按需申报,坚决杜绝盲目性、随意性申报。
(二)实验耗材由实验任课教师本人申请,不得代办。
(三)因申报计划遗漏、不按实际需要申报、误报漏报物品规格/单位造成采购失误,由各申报教师自行负责。擅自更改大纲申购耗材给学校造成经济损失的,上报学校追究相关申报人责任。
(四)耗材申购人根据约定使用时间,需提前一周确认耗材到货情况以便做好上课准备或应对措施。
(五)申报耗材时严禁将单价过高的设备进行拆分申请,如有发现一律驳回。
二、申报计划报送要求
(一)所需耗材计划,应当由各开课教师提出实际需求,并认真填报“实验耗材申请在线表格”、“沈阳科技学院采购请示报告”、以及资产处下发的“沈阳科技学院实验耗材采购申报单”、“沈阳科技学院实验耗材采购明细”。若有原授课老师离职导致的暂无人负责该课程耗材申请的情况,由承担该课程任务的教研室负责人代为申请。
(二)申请人在填写“实验耗材申请在线表格”时,首先填写参与该实验课程的专业(若有多个专业需一并填写),课程名称与课表一致,分组情况要满足学生总人数,其次耗材名称需如实填写,型号/规格符合通用标准(例如手套单位需为“付”,口罩为“个”等),单位与申报数量相一致,实验项目名称需与大纲相符合,最后使用的实验室填写实验室名称(多个实验室参与实验的,将涉及实验室名称全部填入表内)。
(三)卫生工具、办公用品、教材书籍、仪器设备等不得按教学耗材上报。
三、申报流程
(一)实验耗材申请人填写“实验耗材申请在线表格”,经教务处实践教学科审核确认,请示报告参考模版详见附件1,“实验教学大纲”与“课程表”(只需电子版)由教师提供,采购申报单、明细模版参见资产处要求。
(二)请示报告、申报单与采购明细需一式两份,对应的电子版材料(申报单、实验大纲和课表截图)需授课教师本人在指定时间段内送交至教务处实践教学科(4#218)。若有特殊情况,可自行指定一位教师代办相关事宜,初审中涉及耗材种类、数量的变更与删减由代理教师全权负责。
教务处
2024年4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