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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布取消考试资格学生名单及成绩录入要求的通知

沈科教通字〔2024〕64号


各教学单位:

根据《沈阳科技学院考试管理规定》文件第六章的相关要求,任课教师需要做好学生的考勤记录,并在课程结束前一周内完成以下工作:

一、取消考试资格学生名单公布

经任课教师审核,以下学生因未达到规定的考勤要求或其他原因,被取消本次考试资格。具体名单详见附件《取消考试资格学生名单》。

二、成绩录入要求

任课教师在录入学生成绩时,请将取消考试资格的学生“特殊原因”标注为“取消考试资格”。请确保在成绩录入系统中正确设置,以便后续管理和查询。

三、名单报送

请各任课教师将《取消考试资格学生名单》电子版发送学生所在系部负责人,并确保纸质版一式两份,一份由任课教师留存,一份由学生所在系部存档。

四、后续处理

学生所在系部在收到名单后,需及时通知相关学生,并做好相应的后续工作。同时,请系部加强对学生的管理和教育,避免类似情况再次发生。请广大师生予以关注,并严格按照学校规定执行。


附件:《取消考试资格学生名单》


教务处

2024年5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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