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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评选2023年度优秀教师的通知

沈科教通字〔2024〕106号


各系(部、院):

为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深入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弘扬人民教师高尚师德,引导广大教师以德立教,潜心育人,争做“四有好老师”。学校决定在全校范围内开展2023年度优秀教师的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评选范围:优秀教师为我校专职从事教学工作,在我校从事教学工作满2年的专任教师。

根据学校要求,按一定比例确定名额,2023年度优秀教师名额原则上为33人。

二、优秀教师评选条件

(一)政治素质过硬

坚持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铸魂育人,忠诚党的教育事业,坚守为党育人、为国育才使命,思想政治觉悟和理论素养高。

(二)师德师风优良

模范遵守新时代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为人师表,以身作则,弘扬真善美,传递正能量,践行“四有好老师”、“四个引路人”和“四个相统一”的要求,学为人师,行为世范,做学生健康成长的指导者和引路人。

(三)教学效果突出

学识扎实、教学和育人业绩突出,群众公认。原则上在我校连续承担教学工作两年(含)以上,每学年应独立承担一门本科生课程;近两年学生评教结果在本单位前30%;学校年度考核“优秀”。

(四)积极开展科研教研活动

有较好的科研学术能力,能把科研与教学有机结合起来。主持校级以上本科教学改革项目,或获得校级以上教育教学类奖励(排名前两位)等。

(五)有下列情况者不得推荐

1.教学工作中出现教学事故或教学差错的(2023年)。

2.近两年有违规违纪行为(2023年)。

3.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或刑事处罚者(2023年)。

4.在推荐过程中存在弄虚作假行为。

三、评选流程

1.各单位、部门推荐

各单位、部门按照评选条件开展民主推荐,经本单位研究确定推荐人选并排序。被推荐人员需在本单位、部门内进行公示三天以上(应8月27-8月30日),公示无异议后报教务处。

2.学校审核及公示

学校成立评选工作小组,由校领导和人事处、教务处等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教务处,负责评选工作的具体工作。优秀教师人选确定后,报校长办公会审议确定,对拟定优秀教师人选公示三个工作日。

3.确定表彰人员

公示无异议后,学校印发文件并表彰。

四、工作要求

1.请各单位、部门高度重视,精心组织,规范程序,民主推荐,严格把关,做好本单位、部门的评选推荐工作。

2.推荐材料申报注意事项

(1)推荐个人须提交《推荐表》具体详见附件1。

(2)请以部门为单位,于2024年8月30日16:00前将申报推荐表(附件1)、个人事迹材料纸质版交至教务处(综合办公楼4号楼214办公室),电子版发送至邮箱:jwc13621@163.com。


附件:优秀教师推荐表


教务处 人事处

2024 年8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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