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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1级毕业实习工作中期检查的通知

沈科教通字〔2024〕128号


各教学单位: 

根据我校学生毕业实习管理规定及相关工作要求,现开展2021级毕业实习中期检查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一、工作组织

各系成立毕业实习中期检查工作小组,按《沈阳科技学院毕业实习管理规定(修订)》沈科发[2024]20号文件中对毕业实习工作的要求,结合系内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工作方案,由各系教学主任负责组织实施,指导全体毕业实习教师共同参与本次中期检查工作。

教务处在各系自查基础上,以抽查形式进行检查。

二、工作要求 

1、对2021级学生毕业实习情况进行全面检查,收集全部实习学生的相关实习材料(电子版),以班级为单位进行存档备查。

2、系部应对实习指导教师的指导情况进行检查,及时发现存在的问题并提出指导意见。 

三、检查内容及时间要求 

1.系部自查:应于10月13日前完成。内容包括:

①学生毕业实习出勤、在岗表现等基本情况;

②学生实习工作内容、工作量和进度,毕业实习相关材料撰写情况;

③指导教师的毕业实习指导工作进行情况;

④毕业实习过程中出现的更换指导教师、更换实习企业等其它问题。

2.教务处抽查:10月18日前完成。内容包括:

指导教师实习指导情况;学生毕业实习进展情况;学生毕业实习相关材料(电子版)撰写情况等(抽查学生名单另行发布)。

四、其它说明

各系应在全面检查毕业实习情况的基础上,形成一份毕业实习中期检查总结,总结本次中期检查工作开展情况,检查的内容,并结合发现的问题,对如何更好的开展毕业实习工作提出意见与建议。各系部总结的纸质版应加盖公章后与电子版一同于10月25日前报送至教务处实践教学科。

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教务处

2024年9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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