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科教通字〔2024〕159号
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学术讲座的组织管理,根据《中共沈阳科技学院委员会关于举办哲学社会科学类报告会、研讨会、讲座、论坛的管理办法》(沈科党发〔2023〕70号)和《沈阳科技学院学术讲座管理办法》()沈科发〔2023〕389号)要求,结合学校实际,现将面向校内师生的学术讲座工作流程说明如下:
一、哲学社会科学类讲座申请审批流程
凡邀请校内外专家面向校内师生举办的所有(含线上)哲学社会科学类报告会、研讨会、讲座、论坛、读书会、沙龙等活动,由承办单位填写《沈阳科技学院哲学社会科学类报告会、讲座、论坛审批表》《沈阳科技学院学术讲座申请表》,执行审批备案制度。
二、其他类学术讲座申请审批流程
凡邀请校内外专家面向校内师生举办的所有(含线上)其他类学术讲座,由承办单位填写《沈阳科技学院学术讲座申请表》,执行审批备案制度。
三、相关要求
1.学术讲座结束后,承办单位应及时宣传报道学术讲座情况,并于讲座结束两周内将讲座课件、现场报告文稿、录像、照片(3张以上)、通知、新闻稿、学术讲座总结表等材料整理归档,经校对后提交教务处综合办公楼219陈老师处。
2.以上工作原则上须在活动前5个工作日完成审批备案;未经审批,任何个人、教学单位、学术团体等不得擅自举办。
3.学术讲座的举办时间、地点和所需设施设备,由承办单位与有关部门协调落实。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教务处
2024年1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