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科教通字〔2021〕50号
各系(部):
试卷质量是教学评估的重要内容,为加强考试阅卷规范性,客观公正地评价学生学习效果与授课质量,保障学生权益,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试卷命题和阅卷工作的规范化管理做好2020-2021学年度第二学期期末考试命题工作的通知》(沈科教通字[2021]40号,以下简称《通知》)的工作要求,对本学期试卷评阅、试卷分析和试卷装订工作等工作做以下要求:
一、集中阅卷
本学期阅卷工作仍采用集中阅卷方式。
1.阅卷时间:2021年7月5日至16日。上午:9:00——11:30;下午13:00——15:30。
2.阅卷地点:第二教学楼405机房。
二、阅卷要求:
1.阅卷教师须按照《通知》要求并结合系部统一阅卷要求或规定完成阅卷。在阅卷过程中,阅卷教师须严格按照试卷评分标准的给分点评定分值,其中开放性试题可根据学生作答内容在分数段内酌情评定分值。
2.阅卷教师须服从教务处统一安排,在教务处指定地点和规定的时间内,有序、及时地完成本学期期末试卷评阅和成绩录入等工作。在完成试卷成绩提交前,阅卷教师不得将试卷带出阅卷区域。
3.阅卷期间,学生一律不允许到阅卷地点或教师办公室询问成绩。如有违犯者,教师要予以拒绝,对无理纠缠者可视为考试违规,报教务处做进一步处理。
4.阅卷教师须在课程考试结束后五个工作日内评定出成绩并录入教务管理系统。
5.成绩一经提交不得随意更改。试卷分数确有误评,任课教师需向教务处说明情况,经同意后方可履行成绩异动程序。凡替不及格学生说情者,一经查实,给予通报批评,情节严重者将根据《沈阳科技学院教学事故认定与处理办法》予以严肃处理。
三、试卷分析:
试卷分析要求、模板等事宜另行通知。
四、试卷装订:
1.课程考试结束后,监考教师须严格按照以下顺序将试卷装订成册(自上而下):封条(小白条)——评分记录表——考场记录单——试题样卷——学生答题纸。装订时须沿着答题纸上的装订线装订,装订后须在试卷封口加盖教务处试卷封印。
2.阅卷结束后,阅卷教师按以下顺序重新装订试卷册(自上而下):封皮——成绩单——试卷分析——评分标准(首本试卷装订)——试卷册——垫纸。装订后须在试卷册背脊处粘贴试卷名签(名签由教务处统一分发至各系部)。
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教务处
2021年7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