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科教通字〔2025〕18号
各教学单位:
为确保我校学生学籍管理的规范性和准确性,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1号)和《沈阳科技学院普通本科生学分制学籍管理规定(修订)》等相关文件精神,现就本学期学籍注册工作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注册对象
所有普通全日制在校生(包含专升本)。
二、注册时间
3月6日-3月13日
三、注册要求
1.请各系高度重视学籍注册工作,各系负责教师告知学生认真核对,及时跟进,确保学生按时完成注册。
2.各教学单位于 3月 14日(星期五)前按《2024-2025-2学期学生注册名单》(附件1)和《2024-2025-2学期未注册学生名单》(附件2)模板上交纸质版材料,经学生本人签字、辅导员、学生主任签字盖章后报至教务处220办公室刘老师处。(辅导员和学生主任在第一页签字即可,名单需盖启封章)
3.学生基础数据从教务管理系统中导出,学籍注册操作流程详见附件3。
4.正常注册学生核对本人信息后签字(2021级签字除外),未注册学生的要注明原因(如未缴学费、未返校等原因)或学籍异动情况。
四、注册事项
1.学生需在规定时间内到校报到并完成相关学籍注册工作,逾期未注册者,将影响正常的学习和考试资格,并按照学校相关规定处理。
2.未按学校规定缴纳学费或者有其他不符合注册条件的,不予注册,且不得在学生证上加盖本学期“注册”章。
3.因故不能如期注册者,必须办理请假手续。未经请假逾期超过两周者不予注册。
4.经学生处认定,因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以申请助学贷款或其他形式资助,办理相关手续后注册。
5.未注册的学生不得参加教学活动,私自参加教学活动的,学校不予承认。未按规定履行注册手续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外,视为放弃学籍,按自动退学处理。
教务处
2025年3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