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科教通字〔2025〕75号
各学院: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夹、国务院关于安全生产的系列重要指示精神,充分发挥专家在我省高校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中的智力支撑作用,进一步提高高校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的专业化水平,根据辽宁省教育厅通知,现就开展征集补充高校实验室安全管理专家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征集类别及名额
管理专家:各学院推荐科研实验室管理专家1-2名;教学实验室管理专家1-2名。
行业专家:各学院推荐化学类、生物类、机电类、辐射类、其他类行业专家2-3名。其中,化工与制药学院可推荐1-2名化学类、生物类专家;机械工程学院、电气工程学院可推荐1-2名机电类、辐射类专家;其他学院可根据实际情况推荐1-2名其他类行业专家。
二、征集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热爱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具有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质、科学严谨的工作态度、高尚的职业道德、丰富的工作经验、较强的专业水平和技术指导能力。
(二)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担任副处以上行政职务,在本专业领域有较深造诣,熟悉高校实验室安全建设与管理的相关政策、标准、战略、行动等,具有较丰富的实验室安全管理经验,有履行专家职责的时间、精力,能承担实验室安全现场调研工作。
三、专家职责
(一)为全省教育系统实验室安全建设和规范管理提供意见和建议。
(二)协助开展全省教育系统实验室安全专题调研、课题研究、专业培训、学术交流和科普活动等。
(三)完成省教育厅交办的其他相关工作。
四、相关事宜
各学院要高度重视本次专家征集补充工作,按征集条件及类别名额完成行业专家补充工作,并填写《辽宁省高校实验室安全管理专家推荐表》《辽宁省高校实验室安全管理专家登记表》,于6月26日前将电子版推荐表及登记表发送至教务处张英男老师处。
教务处
2025年6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