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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4年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项目中期检查和结题验收的通知

沈科教通字〔2024〕154号


根据学校《教学改革项目管理办法》的文件要求,为进一步做好我校本科教学质量和教学改革工程项目的建设与管理,切实提高项目建设成效,学校决定对已立项的校级项目进行中期检查和结题验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管理

1、中期检查和结题验收由各项目负责人所在的系部(单位)组织初审,教务处负责统筹组织专家终审。

2、中期检查和结题验收可以同时或者分开进行,由各单位根据实际情况确定。组织形式可采取现场答辩或集中评审。所有工作须于2024年11月15日前完成,具体时间和安排由各单位自行确定。

3、各单位对提交的材料真实性进行审查。以系部为单位将项目中期检查或结题验收汇总表(见附件2,填写验收方式,打印本单位的项目内容即可)、各项目结题/中期检查材料(包括支撑材料,一式一份)电子版发送至邮箱:jwc13621@163.com,打印版签字盖章汇总后于2024年11月15日前提交至教务处216。

4、教务处统筹组织专家开展结题验收或中期检查评审工作。

5、不能按期完成结题验收或中期检查的项目,取消立项资格,1年内不再接受立项申请。

二、具体要求

1、结题/中期检查范围

2024年立项的校级项目(见附件2),各类别项目结题或中期检查要求,见附件1里标注“建议验收方式”,项目负责人可根据项目建设情况准备验收材料,选择结题或参加中期检查。

2、结题验收及中期检查材料说明

序号

项目类别

立项数

建议验收方式

中期检查材料

结题验收材料

1

专业建设项目

全部专业

阶段汇报

附件7


2

课程建设项目

59


附件3

附件4

3

教学改革类

74


附件5

附件6

注:所有项目均需附阶段性成果等支撑材料,专业建设项目需要准备PPT,PPT内容可以参考附件9中一级指标进行总结,只总结2024年一年的建设成果。

三、其他说明

1、项目建设依托单位应及时组织开展结题验收和中期检查各项工作,按时提交结题或中期检查材料。因岗位调整,不能按期完成项目的,由项目负责人提出更换负责人申请或撤销项目申请书,由项目依托建设单位盖章确认后提交到教务处(模版参考附件8)。

2、教务处统筹组织专家开展结题和中期检查鉴定。中期检查结果为“不通过”或结题验收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的项目,将限期进行整改。整改方案在一周内以书面形式交到教务处。

3、未提交中期检查的项目视为自动放弃立项资格,学校将不再划拨项目建设经费;对于申请结题项目,未通过结题验收,学校将取消相应的项目立项资格,不再划拨项目建设经费。

4、通过检查或验收项目,项目负责人须尽快完成财务报销工作,中期验收通过,可以按经费50%的比例报销,结题验收通过,可以按照经费100%的比例报销,对于专业建设验收不通过的,2025年的专业建设经费减半,专业带头人在1周内提交专业建设整改计划。

5、专业建设汇报时间另行通知。



附件1:2024年在建项目列表

附件2:校级本科教学改革项目结题验收与中期检查汇总表

附件3:课程建设项目中期检查报告书

附件4:课程建设类项目验收申请书

附件5:本科教学改革研究项目中期检查报告书

附件6:本科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结题报告

附件7:本科质量工程项目进展报告

附件8:本科教学改革研究项目信息调整申请表

附件9:辽宁省普通高等学校一流本科教育示范专业评审指标体系


教务处      

2023年10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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