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科教通字〔2025〕01号
各教学单位:
根据省教育厅,关于转发《教育部高等教育司关于加强高校实验室安全工作的通知》的通知(辽教通〔2024〕506 号)、《关于在全省教育系统开展“排查整治隐患确保校园安全”专项行动的通知》(辽教通〔2024〕481号)相关文件要求,为切实做好期末及寒假期间实验室安全工作,规范寒假期间实验室使用及安全管理,请各教学单位即日起对所属实验室安全工作开展全面自查,同时认真总结2024年度所属实验室安全隐患排查整改情况。做好寒假期间实验室安全的各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一)加强责任落实
各单位要牢固树立“隐患就是事故”的理念,坚决扛起安全责任,采取有效手段,防患于未然,杜绝实验室安全事故发生。强化安全管理与监督,做到责任落实到位、监督检查到位,确保此次安全隐患排查取得实效。
二、安全隐患排查工作
放假前,各学院要认真做好安全防范预案,且必须组织实验室专项检查,对所属实验室的水、电线路以及防水、防盗、防爆、防污染等设施进行检查;将配电柜、药品保险柜、危险品保险柜、计算机房和易爆、易燃、有毒气源、废液收集存放点等列为重点检查项目进行认真检查,发现问题立即整改。检查情况以书面形式做好总结。
(一)排查范围
全校各级各类实验场所,包括教学实验室、化学药品暂存室、实验危险废物暂存场所、重点危险源存放场所等。
(二)排查重点
1.实验室安全责任体系建设和责任制落实情况;
2.各类实验室安全管理制度、细则制定和落实情况;
3.实验用危险化学品、特种设备、废弃物等风险点安全管理情况;
4.实验室危化品、气瓶、特种设备、自制设备等重要危险源管理;
5.实验室安全教育及应急预案建立情况;
6.实验室水、电、消防等基础设施安全检查。
(三)排查要求
全面排查实验室安全隐患和制度漏洞,对各级各类实验室、实训室、实验研究场所及实验用品仓库等重点仓库进行排查,着重开展易燃、易爆、剧毒、易制爆试剂采购、储存、使用、废弃物处置安全隐患等排查。
三、寒假期间实验室的使用
对假期中不再使用的实验室:应关闭仪器设备电源、水源及通风设施的开关,在放假时将门窗
锁好,并将实验室前后门用实验室封条封好,在假期内一律不得私自启封进入,假期中需要开放的实验室需在放假前报教务处审批备案。
四、寒假期间实验室的安全管理
(一)加强危险化学品管理
涉及放射性、剧毒、易制毒、易制爆、麻醉品、压缩气体等化学危险品的实验室,做好相应化学品保管、使用和记录工作,防止相关事故的发生。
实验废弃物(尤其是废液)要按规定贴好标签置于安全区域,以免被倾倒造成环境污染。同时应及时转运至危废暂存间统一管理。
(二)加强重要危险源及仪器设备使用管理
加强实验室气瓶、特种设备、自制设备等重要危险源管理。加强仪器设备特别是大型仪器设备使用过程中的用水、用电、用气管理,加大实验室水、电、消防等基础设施安全检查力度。
实验结束不能断电的仪器设备,要安排专人值班,并落实相应技术防范措施和应急处置预案。
根据省教育厅文件要求,请各单位对本单位实验室门锁进行全面检查,完善落实实验室钥匙配置、保存、注销制度,确保钥匙专人保管、实验室安全专人负责。
如假期有实验安排的教师填写附件1:实验(训)楼假期实验室使用申请表及在线表格:实验(训)楼假期实验室使用汇总表。以系部为单位将附件1于2025年1月9日(周四)16:00前提交至教务处实践教学科(4#218)
同时请各系部做好备案,寒假将至,保证假期实验室安全。
教务处
2025年1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