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科教通字〔2021〕90号
各系部:
学校全面加强教材管理和建设水平,规范教材选用程序,加强教材使用过程管理,保证优质教材资源进课堂,切实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教材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沈阳科技学院教材管理办法》(沈科发〔2021〕84号)要求,现将2022年春季学期教材选用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选用原则
(一)思想政治理论课统一使用国家统编教材。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和建设工程重点教材实行国家统一编写、统一审核、统一使用。凡涉及“马工程”教材对应课程必须选用“马工程”教材。
(二)凡选必审。高校选用教材必须经过院(系)审核、校级审定。主要对选用教材的政治方向、价值导向、学术取向等进行全面审核把关。意识形态属性较强的教材必须经学校党委进行政治把关。
(三)质量第一。优先选用国家和省级规划教材、精品教材及获得省部级以上奖励的优秀教材。如无上述教材,则应当优先选用同类高校公认共选的、近三年新出版的通用教材,或国家级出版社出版的教材。
(四)适宜教学。符合本校人才培养方案、培养目标和课程教学大纲的要求,符合教学规律和人才成长规律,便于开展课堂教学,有利于激发学生学习兴趣。
(五)适时更新。教材选用既要保持相对稳定性连续性,也应当结合学科发展及专业调整情况,选用最新版本教材。
(六)公正公平。严肃选用纪律和程序,严禁违规操作。坚持集体决策,经专家审读、提出意见后,召开审核会议,集体讨论决定。
二、选用程序及要求
我校以选用教材为主,未经学校教材工作委员会及教材工作领导小组审核通过,不得开展教材编写工作。
(一)课程负责人提出教材选用申请(外聘教师承担课程的教材选用工作由教研室主任负责)提供拟选用教材样书,填写《教材选用审批表》,并提供《编校质量自查表》,报送至本教学单位教材工作组。
(二)各教学单位教材工作组依据教材选用原则组织初审,通读拟选用教材,提出审读意见;学校教材工作委员会召开审核会议,集体讨论决策,审核结论分为“通过”或“不予通过”。不予通过的教材,教材工作委员会责令教材工作组应为其推荐备选教材,待课程负责人选定后重新提交申请。
三、教材备案
(一)为规范教材选用,严格教材审核,促进教材质量提升,保证优质教材资源进课堂,严格执行教材选用审批备案制度。《编校质量自查表》应符合以下要求:
1.思想政治理论课统一使用国家统编教材;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和建设工程重点教材,无须提供;
2.被辽宁省评选为省级优秀教材,无须提供;
3.高等教育出版社、机械工业出版社、化学工业出版社、清华大学出版社、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东北财经大学出版社、北京理工大学出版社、外语教学与研究出版社、电子工业出版社、科学出版社、人民邮电出版社、人民卫生出版社、人民出版社教材视情况而定可不需提供,其他出版单位教材均须提供。
(二)教材选用结果实行公示和备案制度。教材工作委员会将教材选用结果予以公示,公示期为3天,公示无异议后报送教材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备案。学校党委重点对哲学社会科学教材的选用进行政治把关。
教务处对教材工作委员会及教材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备案的教材进行汇总,并负责全校教材的征订等工作。
四、检查监督
规范教材选用程序,加强教材使用过程管理,确保优质教材资源进课堂。各教学单位教材工作组定期对本单位使用教材进行评估和监督,及时发现问题,对不适合继续使用的教材,按程序申请更换,并相应修订课程大纲。
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教材须停止使用,视情节轻重和所造成的影响,由学校党委责令停止违规行为,并由教材工作委员会按规定对相关责任人给予相应处分。对情节严重的单位和个人列入负面清单;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教材内容的政治方向和价值导向存在问题。
(二)教材内容出现严重科学性错误。
(三)教材所含链接内容存在问题,产生严重后果。
(四)盗版盗印教材。
(五)违规编写出版国家统编教材及其他公共基础必修课程教材。
(六)用不正当手段严重影响教材审核、选用工作。
(七)未按规定程序选用,选用未经审核或审核未通过的教材。
(八)在教材中擅自使用国家规划教材标识,或使用可能误导高校教材选用的相似标识及表述,如标注主体或范围不明确的“规划教材”“示范教材”等字样,或擅自标注“全国”“国家”等字样。
(九)其他造成严重后果的违法违规行为。
五、其他说明
1.各系部须认真组织填报和审核工作,杜绝教材重订、错定、漏订现象。由于人为原因而重订、错订造成的教材积压浪费,由责任人负责处理或赔偿经济损失。
2.实验实践材料,按照《关于加强实验实践教学材料管理的相关工作要求》(沈科教通字[2020]52号),填报《实验材料审批汇总表》;各系部落实材料审批制度,有序组织实验实践教学纸质材料领取和发放工作,确保实验实践教学工作高效有序运行。
3.《教材选用审批汇总表》公示无异议后,各系部课程负责人自行与出版单位联系样书或者购买教师用教材(已有样书的不得购买报销教材);教师用教材发票必须是学校名头和税号,要求于2022年1月1日后购买开学后报销;课程负责人报销教师用教材经系主任(教学主任)审核签字后送交教务处审核;审核通过后以系部为单位及时到财务处报销。
4.请于12月10日前,教学干事将本系部教材选用相关材料(纸质版及电子版)报送教务处。
各系部务必落实好教材选用工作,确保教材管理后续工作的有序开展。学校全面加强教材管理和建设水平,保证优质教材资源进课堂,切实提高人才培养质量。
附件 1.《教材选用审批表》.docx
教务处
2021年1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