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科教通字〔2024〕59号
为确保2024届毕业设计(论文)质量,按照《关于2024届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组织安排的通知》和《关于进一步做好2020级学生毕业设计(论文)指导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将相关工作要求说明如下。
一、学术不端行为检测工作
根据教育部《学位论文作假行为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4号)、《高等学校预防与处理学术不端行为办法》(教育部令第40号)等文件要求,为加强学生诚信体系建设,规范学术行为,对2024届毕业生学位论文进行全员检测。
1.组织与要求
各系部组织指导教师根据附件1时间安排,按时完成毕业设计(论文)提交、审核、检测工作。未按要求按时在维普论文系统中提交毕业设计(论文)或在提交论文过程中有弄虚作假行为者,取消学生毕业设计(论文)答辩资格,成绩按不及格计。
学生论文学术不端行为检测工作由指导教师执行,通过毕业设计(论文)管理系统提交检测。检测有问题者(B、C、D类)按下述第2、3点要求,由系部组织统一进行复检。
2.论文检测认定标准如下:
结果类别 |
R(总相似比) |
检测结果性质初步认定 |
A类 |
R≤20% |
通过检测 |
B类 |
20%<R≤50% |
疑似有抄袭行为 |
C类 |
50%<R≤70% |
疑似有严重抄袭行为 |
D类 |
R>70% |
严重抄袭行为 |
3.处理办法:
(1)A类视为通过检测。
(2)B类、C类视为未通过检测。给予一次复检资格。学生对论文修改后提交至毕业设计(论文)管理系统中,经指导教师审核通过后,系部统一进行复检,复检结果达到A类标准,可正常进行下一环节。C类毕业设计(论文)成绩不能为“优秀”。
若复检结果仍为B类或C类,系部需将情况报至教务处,由教务处汇总学生论文相关信息后统一报学校学术委员会审议。学术委员会组织同行专家对学生论文进行判定,若认定该论文确有较严重抄袭行为的,则取消该生毕业设计(论文)答辩资格,毕业设计(论文)成绩计为不及格;如认定无较严重抄袭行为,再给学生一次复检资格,通知学生修改论文,修改后提交至毕业设计(论文)管理系统中,经指导教师审核通过后,系部统一进行最终检测,检测结果达到A类标准,学生可进行毕业答辩,但毕业设计(论文)成绩最高只能为“及格”;如检测结果仍为B类或C类者,则取消该生毕业设计(论文)答辩资格。
(3)D类视为未通过检测。取消复检资格,取消该生毕业设计(论文)答辩资格,成绩按不及格计。
4.系部推荐参评校级优秀毕业设计(论文)的学生,全文总相似比应低于15%。
5.在答辩工作后,论文存档前,毕业设计管理系统中提交学生论文由教务处统一组织全体查重检测一次,如检测重复率<20%,则学生可正常进入论文存档环节;如检测重复率>20%,由教务处汇总相关信息报学校学术委员会审议判定学生论文是否存在抄袭行为以做相应处理。
二、论文评阅工作
1.组织方式:
论文检测后,进入评阅环节,包括指导教师评阅和评阅教师评阅两部分。具体时间要求见附件1。
具体工作要求:
(1)指导教师审阅学生毕业设计(论文)后,认为毕业设计(论文)已达到合格要求,可以参加毕业答辩,则在毕业设计(论文)管理系统中填写指导教师评阅意见,并按评价点(设计/论文)要求,评定学生成绩。
(2)按系部、教研室组织评阅工作,通过毕业设计(论文)管理系统,评阅教师对学生毕业设计(论文)进行评阅,认为毕业设计(论文)已达到合格要求,可以参加毕业答辩,在系统中填写评阅教师评阅意见,并按评价点(设计/论文)要求,评定学生成绩。
三、毕业设计(论文)抽检工作:
进一步落实教育部《本科毕业设计(论文)抽检办法(试行)》(教督[2020]5号)要求,严格实行论文查重和抽检制度,确保本科生毕业设计(论文)质量,开展2024届论文抽检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1.抽检范围与比例
(1)抽检范围:2024届本科毕业设计(论文)。
(2)抽检数量:以专业为单位按照2%比例抽取设计(论文),校级一流本科专业按照3%比例抽取设计(论文),省一流本科教育示范专业按照5%比例抽取设计(论文)。
2.工作流程与时间安排
(1)学校抽取抽检名单
教务处在维普毕业论文(设计)管理系统的论文库中,按要求数量随机抽取抽检设计(论文)名单。抽检名单中的学生,评阅工作由校外专家(教授职称)承担,校内不再安排评阅教师。
(2)组织论文送审
各系部按照学科专业聘请相应研究领域的校外专家,将已通过指导教师审核的答辩稿送审。逾期未按要求提交送审材料的学生以抽检“不合格”认定,给予论文成绩“不及格”处理。
(3)论文送审结果
首次送审合格者可进行正常答辩,外审专家的评阅成绩计入学生成绩。不合格者可根据校外专家对论文的意见和建议,并结合指导教师指导意见,对论文进行修改。进行第二次送审后,合格者可参加答辩;如二审结果仍为不合格,由系部专业答辩委员会和学校学术委员会共同认定,给予论文成绩“不及格”处理。
四、毕业设计(论文)答辩资格审查工作
本年度在维普毕业论文(设计)管理系统中进行答辩资格申请,系部组织各专业对学生进行答辩资格审查。
1.审查项目包括:
(1)学生毕业设计(论文)是否符合学校关于毕业设计(论文)的规范性要求,是否达到本科设计(论文)质量要求。
(2)学术不端检测结果是否满足学校相关要求。
(3)指导教师指导意见。指导教师负责审查学生毕业设计(论文)手册填写是否完整,是否符合规范要求。并给出学生是否可以参加答辩的意见。
(4)评阅教师评阅意见。审查学生论文质量情况,给出评阅意见,并给出学生是否可以参加答辩的意见。
2.时间要求:
毕业设计(论文)答辩资格申请及审查时间参考附件1。
五、毕业设计(论文)答辩工作
毕业设计(论文)答辩工作由各系部组织实施,教务处总体协调。各系部应成立答辩委员会,答辩委员会应由4-5人组成,设组长(主任委员)1人,秘书1人,组长应具有正高级以上职称。必要时,可外请专家作为答辩组成员,各答辩组成员必须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结合毕业设计(论文)管理系统,采用现场答辩的方式进行。
1.答辩小组要求:
各专业答辩小组原则上由三名本专业教师组成,应为本专业毕业设计(论文)指导教师;组长由副教授以上职称教师担任。答辩秘书由各系部安排。
2.答辩过程要求:
答辩过程包括学生自述和评委提问两部分;评委提问应注重考查学生独立完成毕业设计(论文)情况和综合能力,有一定深度和难度的问题不得少于3个;原则上指导教师应回避所指导学生的答辩工作。
答辩结束后,答辩秘书在毕业设计(论文)管理系统中录入答辩组成绩、录入答辩组评审意见。
答辩结束后,学生根据答辩委员会意见再次认真修改毕业设计(论文),修改后的毕业设计(论文)提交至毕业设计(论文)管理系统的最终稿中,经答辩小组和指导教师审核通过后,确认为论文终稿。
3.答辩成绩:
毕业设计(论文)的成绩评定合计分数采用百分制,总成绩采用合计分数对应的等级制。按照教育行政部门的规定,毕业设计的成绩评定必须通过指导教师审阅、评阅教师评阅和答辩三个环节,我校建议比例30%,30%,40%。各系部可根据具体情况,合理调整成绩比例,并提前向教务处报备。
各专业学生毕业设计(论文)成绩的评分比例原则上应按以下标准掌握:
等级类型 |
分值 |
成绩的评分比例 |
优秀 |
90-100分 |
≤10% |
良好 |
80-89分 |
≤30% |
中等 |
70-79分 |
≥40% |
及格 |
60-69分 |
≥20% |
不及格 |
不足60分 |
毕业设计(论文)首次答辩不合格者,应按时参加各专业安排的二次答辩。二次答辩不合格者,则毕业设计(论文)成绩为不及格。
六、毕业设计(论文)成绩
毕业设计(论文)成绩要求
(1)答辩小组成绩应在答辩后两天内由答辩秘书录入管理系统。
(2)论文终稿上传到管理系统后,由教务处组织集中终稿检测。检测合格的,进入到下一环节。
(3)各专业毕业设计(论文)不及格名单,由各系部教学干事汇总后在6月9日前交到教务处(详见附件2,要求纸质版,系主任签字)。
七、优秀毕业设计(论文)和毕业设计(论文)优秀指导教师评选工作
根据《沈阳科技学院优秀毕业设计(论文)和毕业设计(论文)优秀指导教师评选办法》的要求,开展优秀毕业设计和毕业设计优秀指导教师评选工作。
1. 评选原则
评选应全面考核,坚持实事求是,坚持科学、公正、公开,坚持优中选优,依据标准,宁缺勿滥,力求评选结果能够反映毕业设计(论文)的质量水平和特色。
2.工作流程与要求
(1)优秀毕业设计(论文)和毕业设计(论文)优秀指导教师人选由系部进行初评,并向学校推荐。
(2)参评学生及教师确定后,需提交以下评审材料:
①优秀毕业论文申报材料
参评优秀毕业设计(论文)的学生,需提交:
a.优秀毕业设计(论文)推荐表(附件3);
b.推荐优秀毕业设计(论文)汇总表(附件4);
c.毕业设计(论文)word及pdf格式电子文档各一份,每名同学材料单独放于一个文件夹内,按照“班级_学号_姓名_论文题目”命名。
②优秀指导教师申报材料
参评优秀指导教师的指导教师,需提交:
a.毕业设计(论文)优秀指导教师推荐表(附件5);
b.推荐优秀指导教师汇总表(附件6)。
以上材料电子和纸质各一份。请于2024年6月16日前以系部为单位,将优秀毕业论文和优秀指导教师相关材料纸制材料做好排序,交教务处。电子版材料发送至教务处邮箱jwc13621@163.com。
以上各项工作时间要求参照附件2,各系部按要求组织推进各项工作任务。
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教务处
2024年5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