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科教通字〔2024〕135号
各教学单位:
根据《沈阳科技学院考试管理规定(修订)》、《沈阳科技学院试卷管理办法(修订)》和《关于进一步加强课程过程考核的通知》沈科教通字〔2024〕23号等文件的相关要求,结合《关于做好2024年秋季学期开学各项教学准备工作的通知》沈科教通字〔2024〕97号的统一安排,教务处现组织开展本学期期末考试命题工作,具体如下:
一、命题原则
(一)试卷命题应以课程教学大纲规定的教学目标为依据,做到考核内容要覆盖大纲规定的基本内容。考核内容不允许超过大纲的范围,不出偏题、怪题。
(二)试卷命题时要综合考虑试卷的难易程度,既要注重考核学生的基础知识、基本理论和基本技能,又要注重考核学生的综合分析、理解和运用所学知识的能力,要注意难易搭配,题量适中,试题规范。
(三)试卷命题时,题型要求多样化,至少应该包括四种以上题型,如:选择题、填空题、判断题、名词解释、简答题、计算题、论述题、案例分析、作文和其他等题型。
(四)命题表述应简明、准确,图表、图片和数学表达式(或公式)必须要清晰、准确。
(五)题目分值设定合理。题目所设分值应与知识点的重要性和试题难易程度相符。
(六)原则上同一课程号、课程名应执行同一版教学大纲,使用同一试题考核。
(七)原则上命题主客观题的比例要求文科类科目的主客观题分值比例建议为6:4,理科类科目的主客观题分值比例建议为5:5,并且上下浮动不宜超过10%,由系部统一审核确定。注:关于主客观题的说明见附件8。
(八)培养方案中规定的考试和考查课程,原则上不得变动。考查课如申请以考代查,须由课程建设负责人或课程团队在学期开课前提出,并填写《以考代查申请表》见附件1,经教研室、系(部院)审批,于教学周第七周周三(10月9日)报教务处审核备案。
二、命题工作要求
(一)命题工作应由开课院系(部)根据具体情况成立考试命题小组,命题小组至少2人,一般由教学经验丰富、学术水平较高并且长期担任教学工作的教师组成,并保持相对稳定。
(二)考试要目的明确,须制定命题计划完成试卷编写。命题方案要合理,科学,要按照教育目标分类各层次的要求来进行,命题完成后须命题教师填写《命题计划表》见附件2,A、B各一份,报系(部院)审查。
(三)试卷命题的格式必须规范,符合《沈阳科技学院试卷命题的格式规范》,同时应满足以下要求:
1. 每门课程须同时拟定A、B两套试卷和评分标准。当学期A、B两套试卷的命题应在题量、题型及难易程度等方面基本一致,相同内容占每份试卷的总分值不得超过20分。
2. 命题内容与近两年同一课程的试卷内容重复率不得超过20%,同时重复内容的分值不得超过20分。
3. 同一套试卷的命题内容之间不允许出现相互提示的现象,且题意明确、措辞准确,无语病和错别字。
4. 课程考试时间原则上应为120分钟。
5. 采取上机考试的课程,命题教师应确保储存试卷的计算机或服务器的网络安全,并确保学生电脑答题的稳定性与安全性;做好学生电子试卷的保管工作,刻录光盘用于存档。
6. 试卷样卷须用计算机打印,统一采用《沈阳科技学院试卷模板》沈阳科技学院教务处-下载专区-考务类中下载并按照模板的PDF格式印制。必须确保试样卷内容(文字、图片、数值等)清晰。
三、命题审查要求
(一)请各院系(部)必须高度重视试卷审查工作。试卷审核工作须由院系(部)主任或教学主任负责组织、指导与监督,由各教研室主任(负责人)具体实施。教务处将负责监督、协调与抽查。命题教师必须认真、仔细审查试卷内容确保准确无误。
(二)教研室主任与命题教师共同负责试卷命题质量,应重点检查命题内容是否符合命题原则与命题要求,对不符合命题原则或命题要求的试卷,应给予及时指导并要求命题教师限期完成更正和复审。
(三)命题教师提交《命题审查表》经系(部院)审核通过的报教务处考务科报备,未通过的不予安排考试。
四、试卷样卷交送流程
命题教师、审核人(教研室主任或教学主任)须核对试卷袋内材料无误后封装,将以下所有材料以系(部院)为单位交送至教务处考务科220办公室。
(一)试卷报送周期及要求:
1. 结课周为:第八周至第十四周的,请各系(部院)于教学周 第八周 周五9:00 - 11:30报送;
2. 结课周为:第十五周至十八周的,请各系(部院)于教学周 第十四周 周一至周五9:00 - 11:30按照下表报送。
星期一 |
星期二 |
星期三 |
星期四 |
星期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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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础与通识教学部 |
体育系 |
马克思主义学院 |
机械工程系 |
环境与生物工程系 |
管理与传媒系 |
信息与控制工程系 |
化学与化工系 |
经济系 |
3. 报送材料包括:
(1) 《命题计划表》(A、B各1份)
(2) 《命题审查表》(1份)
(3) 《印制试卷封存袋》内附:A卷+印刷说明A
(4) 《印制试卷封存袋》内附:B卷+印刷说明B
(5) 《评分标准及参考答案袋》内附:A、B卷评分标准及参考答案袋
(6) 《印刷说明》(A、B各1份)
(二)试卷袋各项信息填写相关要求:
1. 字迹清晰,勿连笔;
2. 考试科目名称应与培养方案中的课程名称保持一致,勿简写。
五、其他注意事项
对违反学校相关教学管理制度规定的,将根据《沈阳科技学院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办法(修订)》的相关条例对责任人给予严肃处理。
不明事宜请联系教务处考务科林琳,联系电话:024-31678173。
附件:报送材料附件
教务处
2024年10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