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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新开课和开新课教师试讲工作的通知

沈科教通字〔2024〕170号


按照《沈阳科技学院新开课和开新课的管理办法》(沈科发〔2023〕296号)要求,各教学单位做好2025年春季学期新开课、开新课教师的试讲工作,现将相关要求说明如下:

1、为进一步加强课程建设,提升课堂教学效果,确保教学质量,各教学单位应严格控制新开课和开新课的数量,原则上每位教师每学期新开课或开新课不能超过一门。

2、新开课、开新课教师向教学单位提交《申请表》,各教学单位严格按照新开课、开新课教师应具备的条件进行初步审核和组织试讲,在《申请表》中写明审核意见,报教务处。

3、教务处收到各教学单位的申请后,在《申请表》中写明审核意见,审核结果由教务处和教学单位分别存档。各教学单位对审核通过的教师按规定安排教学任务。

4、请课程所属教学单位于第14周周五前(11月29日)完成所有试讲工作,并将《教师新开课、开新课申请表》、《教师新开课、开新课统计表》(同时需要提供电子版)交至教务处教务科综合办公楼219陈老师处。

请各教学单位落实好相关试讲工作,特此通知。

附件1:《教师新开课、开新课申请表》

附件2:《教师新开课、开新课统计表》

教务处

2024年1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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