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科教通字〔2025〕65号
各学院: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现代产业学院建设指南(试行)〉的通知》(以下简称《指南》),《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产教融合的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辽宁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25年辽宁省现代产业学院和重点现代产业学院遴选工作的通知》辽教通〔2025〕197号等文件要求,决定开展2025年辽宁省现代产业学院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建设要求
1.学院申报的现代产业学院应已具备《指南》和《方案》中提出的基础条件。
2.支持以获批的“辽宁省普通高等学校大学生校外实践教育基地”为依托,与相关产业企业共建共管共享现代产业学院,打造高水平教学科研团队和双创指导教师团队,实施一批高质量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原则上不少于10个),共建一批优质课程,开发一批实习实践岗位,培育一批创新创业项目。
3.支持与相关企业依托现代产业学院,共建应用型本科新专业和创新创业教育示范专业。
4.支持多院多企联合,加强与龙头企业、科研院所等合作,整合现有现代产业学院资源,联合申报重点现代产业学院。
5.支持学院与行业领军企业、龙头企业合作,合作企业中至少包含一到两家该产业领域规上企业,在区域产业链条中居主要地位,或在区域产业集群中居关键地位。
6.鼓励学院与省内科研院所合作,尤其是国家级、省级重点科研机构或行业主管部门直属科研单位。
7.支持省内企业结合自身发展过程中人才培养需求,加强与相关产业领域合作,在创新人才培养模式、提升专业建设质量、开发校企合作课程、打造实习实训基地、建设高水平师资队伍、搭建产学研服务平台、完善管理体制机制等方面加强合作。
二、材料申报
(一)辽宁省现代产业学院
每个学院限报1项,择优推荐上报省里,各学院于2025年7月4日前提交辽宁省现代产业学院申报材料,主要包括:申报汇总表电子版、申报书(加盖公章,附件1)电子版及纸质版及相关佐证材料电子版(不超过30页)。
(二)辽宁省重点现代产业学院
每个学院限报1项,择优推荐上报省里,各学院于2025年7月4日前提交辽宁省重点现代产业学院申报材料,主要包括:申报汇总表电子版、申报书(加盖公章,附件5)电子版及纸质版及相关佐证材料电子版(不超过30页)。
附件8:教育部办公厅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现代产业学院建设指南(试行)〉的通知
附件10:关于开展2025年辽宁省现代产业学院和重点现代产业学院遴选工作的通知
教务处
2025年6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