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科教通字〔2025〕69号
各学院:
毕业实习是学校人才培养的重要实践教学环节,对于提升学生专业素养、增强就业竞争力具有关键作用。为有效落实毕业实习工作,结合学校相关工作要求,现将2022级毕业实习工作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组织管理
毕业实习环节在专业培养方案中是必修环节。毕业实习工作按学校总体工作要求开展,由教务处协调,各学院具体落实执行。各学院要高度重视、加强对毕业实习工作的组织和管理。要组织好各专业、指导教师切实组织好毕业实习工作。
二、实习方式与要求
各学院须在近期组织召开专场实习动员会和安全教育会,主要向学生说明毕业实习的重要意义、实习方式、安全注意事项、实习时间、考核方式和考核标准,以及推荐实习单位岗位介绍等。实习动员会应在6月30日前完成,时间、地点、方式需提前报教务处备案。
学生可选下述两种方式进行毕业实习。
1.集中实习
实习要求:(1)实习单位为校企合作企业单位,已签署校企合作协议。(2)实习学生经由学院和企业共同组织面试选拔等。(3)集中实习单位接收学生人数应在3人以上。
各学院根据上述要求结合本单位校企合作企业情况以及就业办推荐的企业岗位,组织学生选择岗位实习。根据学生选择的岗位、企业情况,各专业安排指导教师承担毕业实习指导任务,实习时间不少于6个月,实习时间8月1日至次年1月31日,根据企业需求及毕业论文情况可延长至1年。如集中实习单位有提前入职等特殊需求,学院与教务沟通协商解决。
原则按不大于1:10比例给予配备指导教师。建议毕业实习、毕业设计就业三方统一指导教师。学生实习相关信息,体现在实习信息统计汇总表中(见附件1)。
2.自主顶岗实习
实习要求:(1)实习单位与专业对口,岗位能力需求与人才培养目标一致。(2)企业有具备相关专业背景的校外指导教师。(3)企业与学院具有良好的沟通,能协助学院过程指导和过程检查管理。
经学生与家长商议,自愿不参加集中实习,学生须自主联系符合要求的实习单位。企业岗位要符合上述要求。拟定7月20日前,提交学生与实习单位签订的实习(就业)协议(模版可由企业规定,原则上应体现附件2协议要求)与家长知情同意书,报学院存档备查。原则按不大于1:10比例给予配备指导教师。
3.其中自主顶岗实习设有校内助理岗位实习形式,助理岗位设置科研助理、双创助理和实验实训室助理三种形式。有需要的单位或部门可填写《沈阳科技学院校内助理岗位申报表》(附件3),向学校申请相关岗位人员。
科研助理岗设置条件:1、具有校级及以上科研平台或团队,人数1人/平台或团队;2、项目所需,学生真实参与到科学研究中;3、平台或团队负责人有学生实习培养计划;4、团队兼有实习监管和实习安全管理职责。
双创助理岗设置条件:1、省级及以上级别大创训练项目,依托大创中心工作坊组织开展毕业实习,学生人数1人/工作坊;2、项目所需,学生真实参与到项目研究中;3、项目指导教师有学生实习指导计划;4、双创中心兼有实习监管和实习安全管理职责。
实验实训室助理岗:1、实验或实训确实存在实验实训准备需求,人数1人/实验或实训室;2、具备学生实验能力培养,能切实提高学生实践能力;3、指导教师有学生实习指导计划;4、学院兼有实习监管和实习安全管理职责。
4. 参军退役已办理复学手续的学生,毕业实习要求按教务处布置的任务执行(附件4)。
5.参加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的学生可申请延期实习,实习时间1月至次年6月。考研成绩低于当年录取分数线60%,实习成绩降一档。单科成绩为0分的学生,实习成绩不及格。
6.实习变更:入职后两周内有一次实习单位变更机会,实习超过两周后,原则上不允许变更实习单位。
7.学校统一为学生购买实习期间意外保险;教师定期到市外学生实习单位指导的差旅费参考学校财务相关制度要求进行报销。
三、工作要求
(一)学院成立实习工作领导小组,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由院长、系主任等组成。根据《沈阳科技学院毕业实习管理规定》和《进一步加强毕业实习组织管理的通知》的相关要求,组织专业教师,修订实习教学大纲(附件5),根据人才培养方案和教学大纲共同制订实习方案,明确岗位要求、实习目标、实习任务、实习标准、必要的实习准备和考核要求、实施实习的保障措施等。
(二)毕业实习任务分配后,指导教师应针对学生实习岗位、企业的特性,为每位学生制订毕业实习指导书(同一岗位同一企业可使用统一的),模版参考附件6。指导教师加强过程指导和检查,每周指导学生2次以上,做到指导有效、指导留痕。及时了解学生动态,指导方式可以灵活选择,针对省外实习学生可采取线上方式(腾讯会议)进行指导,对于省内实习学生可以采取线上、线下结合的方式进行指导,指导教师按要求记录毕业实习指导记录(附件7)。
(三)以上所有环节除有特别时间要求外,应在7月11日前完成,学院组织审核后,以学院为单位打包发送教务处实践教学科。包括:
(1)2022级毕业实习信息汇总表
(2)**专业毕业实习教学大纲
(3)毕业实习指导书(指导教师)
(四)其他情况参考《进一步加强毕业实习组织管理的通知》文件执行。
附件:
教务处
2025年6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