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科教通字〔2025〕93号
各学院:
为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引导学生参加创新性实验和科学研究,促进实验教学改革的不断深化,依据《沈阳科技学院实验室开放管理办法(试行)》(沈科发〔2023〕381号),现将2025-2026学年第一学期开放性实验项目申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开放性实验项目应为学生所在专业教学计划以外的实验项目,面向大三及以下全体学生。
二、工作要求
1.实验项目设计
开放性实验项目应以综合性、设计性、创新性实验为主,结合创新创业活动、专业能力训练等内容进行设计,以能力培养为成果导向,注重实效。需兼顾不同年级学生的理论基础,合理分组以保证实验效果。
2.实验室开放时间
在满足计划内教学任务的基础上,充分利用实验室空余时间,提高实验室利用率。
3.实验项目管理
开放性实验授课教师应为专任教师。
教学材料要求与教学计划内实验课一致,各学院需严格执行学校实验管理规定,做好过程记录,并按实验类课程要求存档。
未按《沈阳科技学院实验室开放管理办法(试行)》提交完整开课材料的项目不予批准。
4.学时要求
每个开放性实验项目组的学时应为8学时或16学时,项目组内可包含2学时或4学时的子项目,总学时不得超过16学时。
项目工作场所为校内实验、实训室,需优先利用新增实验设备开发项目。
5.教学秩序管理
获批后的项目,指导教师和学生必须按规定时间、地点完成教学任务。
实验教学秩序管理严格执行《沈阳科技学院实验教学管理办法(修订)》。
三、申报流程
1.项目设计与提交
各学院结合实验室实际情况设计项目,填写《开放性实验项目申报表》与《开放性实验项目汇总表》(附件1、2)。
电子版及纸质版材料于2025年9月9日17:00前报送教务处。
2.审批与排课
教务处审批备案后,各学院在教务管理系统内排课并组织学生选课。
附件:
教 务 处
2025年9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