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科教通字〔2023〕146号
各系部:
根据学校教学工作安排,按照《沈阳科技学院教学任务与课程安排管理办法》沈科发〔2023〕293号要求,为规范教学运行管理,保证教学工作顺利开展,现启动2023-2024学年第二学期教学任务安排工作,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教学计划录入与审定
为保证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有效实施,确保教学任务的顺利落实,按照学校批准的人才培养方案,由教务处组织各系部开展专业培养方案的录入与审定工作。2021级、2022级、2023级分别执行相应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更改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已定内容。因特殊原因必须调整的,由系部提出计划调整方案并组织论证,履行教学计划调整申请和审批手续,在规定时限内报送教务处,学校集中办理审批手续。此项工作须于12月8日前完成。
二、教学任务分配与安排
由各系部(开课单位)负责教学任务分配与安排,并经教务处审定。教学任务的安排应根据教师的专业、职称、教学质量、教学态度以及历来任教情况予以综合考虑,各系部应将学术水平高、教学效果好的教师优先安排在教学第一线,担任课程的任课教师。每门课程一般设一名课程负责人,并对本门课程的各个教学环节安排和实施负全面责任,以保证教学质量。
(一)主讲教师资格
课程主讲教师(外聘、兼职教师)应该具有该课程相关的学科背景,不能跨学科授课,并满足以下基本要求:
(一)具备高校教师必备的政治思想、道德素质。
(二)具有任教学科相关的高校教师资格证。
(三)具有讲师及以上职称或任教学科相关的硕士及以上学位。
(四)具备拟任课程理论教学能力和指导实践教学环节的能力。
无教师资格证的教师,经学校组织安排的相关考核合格后,可担任课程主讲教师。
(二)教学任务分配要求
1.各专业适当增加教授及副高级以上职称人员上课比例;在满足主讲教师基本条件前提下,适当增加双师型教师和有行业背景教师上课比例。各专业学位课程应由本专业副教授以上职称的教师承担教学任务。
2.专职教师(包含教授)必须承担理论课教学任务,不能只承担实验、实践类教学任务或毕业设计、毕业实习指导任务。同时,要满足额定工作量要求,周学时不超过16学时;如有特殊情况,周学时最多不能超过20学时;前提是要保证教师教学精力集中,负担不要过重,保证课堂教学效果。
3.系主任(教学主任)每学期周学时最多不能超过10学时;系部主任、教学主任、返聘教师周二下午不安排教学任务。全体教师周三下午不安排教学任务。
4.兼职教师(管理人员兼课):须填报审批表,非专任教师岗位人员上课,须经本部门、开课单位和教务处批准,且每年教学工作量不得超过40教分,其他工作量不得超过60教分,超出部分不计酬金。
5.专任教师跨系部:须填报审批表,由开课单位向教务处提出申请,经学校审批后方可授课。
6.外聘教师:外聘教师学年学时不得少于32学时,其中理论不少于16学时;须填报审批表,由开课单位向教务处提出申请,经学校审批后方可聘用。
(三)教学任务安排
教务处组织各系部落实教学任务的安排工作,通过教务管理系统实行“培养方案-执行计划-开课管理-教学任务管理”的过程管理工作。通过教务管理系统,教学干事负责开课班级合班和教学班名称命名工作;教研室主任负责落实教学任务上课周次和任课教师工作。各系部主任(教学主任)负责组织协调教研室按照教学任务分配要求安排任课教师。教学任务分配安排完成后,教学干事将“教学任务安排表”,经系主任(教学主任)审核签字并加盖公章后送交教务处审核。
三、课表编排原则与要求
教学任务安排确定后各教学单位负责课程安排,课表编排应符合教育教学和学生认知规律,以教学任务为依据,以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和保证学生学习效果为前提,以平衡各专业周学时和均衡每日课程为基础,统筹考虑任课教师工作任务及要求,做到以人为本,科学规范。课程安排应遵循下列要求。
(一)课表编排原则
1.每学期各专业各年级教学任务做到全过程科学、规律、均衡地分布,周学时平衡;避免“先紧后松”或“先松后紧”的现象出现。教学任务包括理论课程、实验课程、课程设计、实训、实习、和毕业设计(论文)等环节的教学或指导工作。
2.理论课程同一教学班应按一天一大节且至少间隔一天安排,确需在一天中连续安排授课的实践性较强的理论课程,经教务处审查同意后方可排课。
3.教学班周一至周五上午必须有课;逻辑性、理论性和基础性较强的课程(外语、数理类课程)一般安排在上午;公共选修课一般安排在晚上(或周末);周末及晚上一般不安排必修课程。
4.理论课程一般安排以2学时为1次上课时间。讲授学时小于或等于32学时的,一般每周排课1次;讲授学时多于32学时的,一般每周排课2次;每周上课超过2次(含2次),应隔日排课,且同一理论课周学时一般不应超过6学时;除实习、实验、研讨及设计类课程外,同一课程不允许4节连排。
5.每个行政班每天课程以6学时以内为宜,如有实践类课程,最多不超过8学时,每周一般不超过32学时(包括理论、实验类课程);任课教师每天授课以4学时以内为宜,最多不超过6学时,上三门课程不能同排一天。
6.各教学班同一学期同一门课程上课的教学场所尽可能相对固定。
(二)其他说明
1.任课教师须首先服从学校教学任务的安排,不得因个人原因而对排课提出特别要求。对排课有特殊要求的任课教师应提出书面申请,经系部审核同意后,由教务处或系部统筹安排,酌情给予解决。凡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办理相应申报及审批手续的课程,课表一经发布,任课教师必须按课表完成教学任务。
2.各系部在课表编排过程中应严格按照学校相关规定规范排课,加强部门间沟通协调,出现困难应及时告知教务处,便于及时协调和解决。
(三)课表编排程序
1.各系部依据审核通过的“教学任务安排表”,由教学干事通过教务管理系统进行统一编排课表,须经教研室主任审核,最终由本系部主任(教学主任)审核通过后报教务处审核。
2.授课教师对排课结果中的课程、教师、班级、教室等内容进行认真核对。如有差错,应及时向系部或教务处反馈。
3.教务处于下一学期开课第一周前公布最终排课结果,各系部教学干事负责教师和学生课表的打印和发放。
4.排课结果一旦确定,任何人不得随意变更。因特殊原因确需变更的,需按程序审批。
落实教学任务是保证学校教学工作正常运行的重要环节,请系部严格把关,周密部署、落实到位,严格执行相关要求,按期完成各阶段任务,确保教学任务安排有序、合理与规范。
教务处
2023年12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