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科教通字〔2024〕55号
各系部:
根据学校教学工作安排,按照《沈阳科技学院教学任务与课程安排管理办法》(沈科发〔2023〕293号)和《沈阳科技学院关于教授、副教授为本科生授课管理办法》(沈科发〔2023〕313号)要求,为规范教学运行管理,保证教学工作顺利开展,现启动2024-2025学年第一学期教学任务安排工作,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教学计划管理
按照学校批准的人才培养方案,教务处组织各系部开展专业培养方案的录入与审定工作。2021级、2022级执行19版培养方案,2023级、2024级执行23版培养方案。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更改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已定内容。因特殊原因必须调整的,由系部提交《教学计划变更申请表》并组织论证。同时《教学进程表》《执行教学计划表》于5月31日前报送教务处办理审批。
二、教学任务分配
教务处组织各系部落实教学任务的安排工作。各系部主任(教学主任)负责组织协调教研室按照教学任务分配要求安排任课教师。于6月7日前教学干事将《教学任务书》经系主任(教学主任)审核签字并加盖公章后送交教务处审核。
通过教务管理系统实行“培养方案-执行计划-开课管理-教学任务管理”的过程管理工作。教学干事负责(统筹实验教师)开课班级合班和教学班名称命名工作;教研室主任负责落实教学任务上课周次和任课教师工作。
1.系主任(教学主任)每学期周学时最多不能超过10学时;系部主任、教学主任、返聘教师周二下午不安排教学任务。全体教师周三下午不安排教学任务。
2.兼职教师(管理人员兼课):须填报审批表,非专任教师岗位人员上课,须经本部门、开课单位和教务处批准,且每年教学工作量不得超过40教分,其他工作量不得超过60教分,超出部分不计酬金。
3.专任教师跨系部:须填报审批表,由开课单位向教务处提出申请,经审批后方可授课。
4.外聘教师:外聘教师学年学时不得少于32学时,其中理论不少于16学时;学校新聘外聘教师在落实教学任务前须填报审批表,由开课单位向教务处提出申请,经审批后方可授课。
三、其他说明
1.任课教师须首先服从学校教学任务的安排,不得因个人原因而对排课提出特别要求。对排课有特殊要求的任课教师应提出书面申请,经系部审核同意后,由教务处或系部统筹安排,酌情给予解决。凡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办理相应申报及审批手续的课程,课表一经发布,任课教师必须按课表完成教学任务。
2.各系部在课表编排过程中应严格按照学校相关规定规范排课,各教学班同一学期同一门课程上课的教学场所尽可能相对固定。加强部门间沟通协调,出现困难应及时告知教务处,便于及时协调和解决。
落实教学任务是保证学校教学工作正常运行的重要环节,请系部严格把关,周密部署、落实到位,严格执行相关要求,按期完成各阶段任务,确保教学任务安排有序、合理与规范。
教务处